我買的新成屋有多處漏水,建商以高壓灌注修補後 要求我趕快辦理交屋。但外牆滲水需要多天下雨才會出現,我目前無從檢驗是否已修好,很不放心,要求建商延長防水保固,對方只願意延長半年,但我還是不放心,於是要求建商減少屋價,但建商說他們已修好漏水,所以不能減少價金,是這樣嗎?建商還威脅我若再不交屋 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在防水保固未談妥前,我該交屋嗎?
建商已修過一次漏水,小S還是擔心沒修好,所以遲遲不敢交屋,但你擔心的是「還沒發生的瑕疵」,也就是說,到底建商是不是沒修好漏水,現在還不知道,所以,小S不能以此當作延遲交屋的理由。
交屋程序及時間須依照房屋買賣契約,若延遲交屋,可能受到契約所定的處罰,建議小S先辦理交屋,若交屋後發現還是漏水,只要在保固期內,還是可要求建商再修復。一般新屋買賣的防水保固期定為一年,小S的建商願意延長半年,就是一年半的防水保固,這時間內應該會遇到梅雨季節或颱風天,足以檢驗漏水是否已修復。
至於能不能減少價金,如漏水已修復,不至影響房屋價值,很難用「曾經漏水但已修復」這理由要求建商降價;但房屋漏水情況若一修再修還是修不好,就會影響房屋價值,小S可舉證要建商降價,若對方不肯,可向法院提起修復漏水或減少價金訴訟。另外,小S家的財物若因漏水受損,可舉證向建商求償。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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