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棄保 司改會批院檢

出版時間 2007/10/11

坑殺無數散戶的張世傑,兩年多來竟能三度棄保潛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理事高涌誠昨抨擊:「這件事,再次凸顯法院與地檢署的聯繫機制不夠嚴密,才讓通緝犯張世傑以逃亡期間『住得很舒服』調侃。」

張世傑非常狡猾,二○○四年底被羈押後故意配合辦案,供出許多內情,獲台中地方法院一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後,就棄保潛逃至北京,法院只能通緝他,直到去年八月,張從香港赴澳門時被捕,調查局動用司法互助機制,才把張押回來。
沒想到張再度棄保,上個月在高雄小港機場持假護照企圖闖關被逮,高雄地方法院竟無視張是二度棄保、且在台中還有三件起訴官司未判,僅以張在高雄犯偽造文書輕罪且有糖尿病,就讓張二十萬元交保。
高涌誠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例,在槍擊要犯薛球和陳益華獲保後,社會治安就付出難以估算的成本,「這全是公務人員不敢任事使然」。他說,法官、檢察官都是人,也怕押了張後,所有責任、案件都到自己頭上來,卻不願嘗試移轉管轄,由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反而坐視張演出第三度棄保潛逃。
高涌誠說,院檢的執行機制可以更精緻,像是當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說服羈押嫌疑人時,檢方就該主動提出證據補強,若仍無法說服,法官也可以「通知」一下,由檢警決定是否監控。此外,他建議透過修法在羈押和交保之間再多一項強制處分,讓法官在陷入兩難時,可以選擇用電子腳鐐監控嫌疑人,避免再發生捉放事件。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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