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今年六月李科宏(二十二歲)任職的旅行社承攬該校畢業典禮,李擔任工作人員,因而與被害的A女有一面之緣,九月十二日至十四日該校舉辦畢旅,李被派為帶班輔導員,扮演導遊兼照顧學生的「大哥哥」,還得參與活動演出。
旅行到台南時李碰見A女打招呼聊天,隔日兩人又在屏東海生館相遇,李趁機向她要手機號碼。十三日晚上舉辦晚會,李參與舞蹈演出,A女傳簡訊給李表示他跳得很好,李回電心情不好,想找A女談談,深夜即到A女旅館房間與其室友B女聊天至翌日凌晨一時許離開,但二時許又返回。
李入內後坐在床尾與兩女聊天,之後A女太疲累枕在李的手臂上睡著,B女想看電視坐到鄰床專注電視內容。李見A女熟睡,用棉被蓋住她身體,躲進被內脫去兩人的內、外褲,強姦A女。
A女因下體疼痛驚醒,李伸手摀住她的嘴巴,A女咬李的手指頭,李未罷手直到射精;鄰床的B女背對著看電視渾然不知,直到李離開後,A女難過表示:「我的第一次沒了。」B女才驚呼:「妳剛才怎麼不求救?」A女回答:「我叫不出來。」天亮後,A女將事情告知同學,強調不要跟別人講,但同學仍告知老師。
李稍後傳簡訊向她表示:「對不起!我應該怎樣,你才肯原諒我,和我和解。」但李應訊時辯稱:「我抱著她入睡,突然衝動就摸她的全身,看她沒動,才脫下褲子發生性行為。」認為雙方你情我願,且否認摀她嘴巴,僅稱A女有轉頭咬一下他的手指,他認為那是在開玩笑。
檢方認定被害人熟睡中遭性侵,有咬李手指反抗,且李明知她非自願,否則為何要傳簡訊,認為李狡辯無悔意,起訴求刑八年。校方昨表示,事發後已委由專業單位輔導被害女學生。《蘋果》昨走訪李住處,發現是處新成屋工地,不知其回應。
李科宏趁A女睡著用棉被蓋住她,再躲入被內強姦,不顧房內還有B女在看電視。
A女下體疼痛驚醒,李摀住她嘴,她反咬李的手指,但李未罷手直到射精。
◎低姿態請歹徒取走財物,不要施暴。
◎冷靜應對或服從歹徒要求,再伺機打電話報警或逃生。
◎當場大小便、假稱有性病、月經來,打消歹徒性慾。
◎戴保險套保護自己,免遭傳染性病或懷孕。
◎若不幸仍遭姦,應報警驗傷,並且保持現場完整,勿擦拭淋浴、更衣或洗手、刷牙,並保留沾有體液、精液等證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不要單獨前往異性友人或領隊住宿地點,並進入房間、臥室
◎避免飲用含酒精飲料,熟人勸酒也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拒絕
◎勿放鬆心防,不吃不明藥物、不去情色場所看秀
◎與同行友人或領隊保持聯繫,狀況有異立即離開現場或電話求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