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莊亮槍討債 嗆「封店」

出版時間 2007/10/05
仇志仁(右)、劉冠宏(左)涉嫌暴力討債遭警方逮捕。王勇超攝
仇志仁(右)、劉冠宏(左)涉嫌暴力討債遭警方逮捕。王勇超攝

【王勇超╱高雄報導】高市三民二分局查獲一起重利案件,逮捕兩名涉嫌暴力討債的男子。警方表示,被害女子為友人向高利貸借款六萬元作保,友人還不出沉重利息落跑,女子被迫簽下十二萬元本票,每周光是利息就要還一萬元,錢莊還派人前往她工作的美容店,持槍趕走客人及其他員工,「封店討錢」。承辦警官痛罵嫌犯:「無法無天!吃人夠夠!」

警方調查,一名林姓男子八月中旬看報紙小廣告,向嫌犯仇志仁(三十三歲,屏東縣人)借款六萬元,林男找一名黃姓女友人擔任保證人,事後林男無法如期繳還利息,仇男強迫黃女簽立兩張面額各六萬元本票,並要求黃女每周需繳一萬元利息。
黃女繳納數期後,也被沉重的利息壓得喘不過氣,未能準時還錢,仇男遂夥同男子劉冠宏(三十一歲,屏東縣人)及另兩名男子,在上周四下午四時許,開車前往黃女上班的美容美體店要債。
黃女上班的美容店標明男賓止步,仇男等人到達後,由仇、劉兩人在門口把風,另兩名男子上樓亮出黑色手槍,將女員工、客人全部趕出店裡,大罵黃女:「幹你娘!」並脅迫她不得離開。

兩名男子對黃女嗆聲:「我們是鬼,妳沒看過鬼王嗎?」還出言恐嚇:「妳最好趕快還錢,不然我們要『採取行動』!」黃女擔心遭到不測,只好與他們約定時間,到一家咖啡屋還錢。
前天下午三時許,仇、劉嫌前往咖啡屋要向黃女收款時,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捕。仇嫌坦承在報紙刊登廣告放款並收取利息;劉嫌則否認一切指控。警方偵訊後依恐嚇、重利罪嫌移送法辦。

.仔細看清楚債務人的借款契約。
.認清連帶保證人責任大於一般保證人。
.不要放棄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看清楚法條再簽名蓋章,並影印一份存檔,一有異狀就要向法院訴請終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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