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謝不起訴和馬一審獲判無罪的理由可發現,台北地院和特偵組分別認為兩人在公職期間,因公招待或餽贈、犒賞的支出,都遠低於他們以領據支領到的半數特別費總額,所以不構成犯罪。
另外,當初法院認為司法權應尊重行政審計權責,不應介入、干涉領據支領的半數特別費流向與用途,可是特偵組堅持應追查不法,在詳加清查謝、蘇的帳戶金錢流向後,才以「無法追查,未發現不當」等理由,認為兩人無侵佔或挪作家用的嫌疑。
特偵組在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謝長廷帳戶內每個月都有多次大筆轉帳,都是公益使用,雖然有幾次出帳無法證明用途,但事實上謝的支出已比領款多出一倍以上。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表示,檢方偵辦謝、蘇的認定和當初偵辦馬案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沈明倫雖表示不便對仍在審判中的馬案作出任何評論,但「馬領特別費後的支出比入帳還少的情形,和謝完全不同,兩者不能比較。」沈指出,特偵組對謝、蘇用領據領取後再匯入帳戶的錢,都會清查帳戶金錢流向,結果謝、蘇兩人每月支出都高於入帳,不像馬還有剩餘的金錢留存在帳戶內,而且兩人轉入帳戶的特別費,後來都是用現金提領,因此檢方無法再深入追查用途和流向。
律師余文恭則指出,馬英九和謝、蘇最大的不同就在於,除了馬入帳的特別費有剩餘外,經檢方追查後,還可以證明馬按月把錢使用在非公務的家用上,因此當時檢方用相同標準起訴馬。
而特偵組昨天不起訴謝、蘇的主要理由在於,檢方針對需用原始憑證報銷的特別費部分,清查兩人提出的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類和餽贈犒賞等單據,一共清查了五百一十家公司行號,並把所有可以查出的付款人約談到案,都未發現謝、蘇有用不實憑證詐領首長特別費情形,另外半數用領據支領部分,也沒查出流入謝、蘇私用。
特別的是,台北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因私自拿不實發票報領需單據的特別費而遭起訴,而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的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也被查出涉嫌向他人索取六張私人發票報帳,不過因金額僅兩萬多元,被檢方認定犯罪金額過低,依職權不起訴,而馬、謝則都被認定不知情而無關犯罪。
.起訴:呂秀蓮(副總統)、游錫(民進黨主席,案發時為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陳唐山(總統府秘書長,案發時為外交部長、總統府秘書長)、蘇妍妃(副總統辦公室秘書)、盧孝民(副總統隨扈)、蔡素芳(總統府青年工作團成員、工友)、連秋斐(副總統辦公室科技諮詢委員會聘兼人員)、楊寶玉(游錫之妻)、蘇昭英(行政院長辦公室主任)、劉建忻(行政院長辦公室秘書)、賴淑芬(行政院長辦公室秘書)
.不起訴:謝長廷(總統參選人,案發時為高雄市長、行政院長)、蘇貞昌(副總統參選人,案發時為台北縣長、總統府秘書長)
.職權不起訴:陳雨鑫(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
.緩起訴:許晏禎(副總統辦公室秘書)、陳雅君(總統府員工)、簡瑞隆(陳唐山秘書)、蔡玲音(外交部部長室秘書)、林義雄(外交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資料來源:最高檢特偵組
.獲不起訴處分:特別費案
.特偵組偵辦中:玉皇宮政治獻金案、高雄發展聯誼會收受政治獻金案、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高捷BOT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有無弊端、高捷物價調整款爭議案、高捷公辦六標廠商行賄案、高雄巨蛋BOT招標案、統一夢時代購物中心開發弊案、王文正涉入高雄正副議長賄選案、高雄市燈會獻金弊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