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 鎖兒 23年漫長等待

出版時間 2007/09/20
有精神疾病的陳姓男子(左)被無力求醫的母親(右)關在三坪房間裡長達二十三年。資料照片
有精神疾病的陳姓男子(左)被無力求醫的母親(右)關在三坪房間裡長達二十三年。資料照片

日前《蘋果日報》頭版「不要搶走他、他是我兒子 慈母鎖兒23年」斗大標題,標示著身心障礙者不人道的未立案機構關閉運動後,另一個更複雜、更嚴峻及須花費更多社會成本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問題即將引爆。
回顧1992-2002我們關閉未立案機構的漫長歷程,可以發現問題的解決須有包括社會共識、法律授權和政策規劃服務總量提升等幾個面向的社會條件配合。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次修法,即在法中授權主管機關有評鑑和關閉社會福利機構並安置機構院民的權利和義務;十年來收容安置總量也從4,000床到20,000床成長五倍;政府也不得不針對民間身障團體去突襲、在媒體呈現照顧窘境這個運動訴求,有某種程度的回應。

未立案機構是解散了,機構品質也大幅提升,但是安置總量的年增率,卻遠遠低於民眾需求量年增率,不僅無法回應人口高齡化照顧與被照顧者雙重老化問題,也無法回應家庭人口結構的巨幅變化。
具體來講,目前可以得到替代性照顧的身心障礙者約佔全體身障人口的2%(社會福利機構服務量約20,000床,身障人口數為100萬),也就是說98%身心障礙者因為無法負擔照顧費用、福利資訊、服務量不足、路程遙遠等因素,無法找到適當的替代性照顧機構。
結果是除了長期被忽視的家庭照顧者外,常常見到的不就是變成常被檢察官起訴的「詐騙集團人頭戶」;被勞工團體批判「用外籍監護工墊背」或是變成「慈母鎖兒23年」、「媽媽好累!婦人偕智障者服毒,母女雙亡」這類社會新聞事件。
今年7月11日所公布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章的保護專章,就預設了類似問題的解決途徑,讓「法入家門」保護身心障礙者,以負面表列禁止涉虐事項,包括:遺棄、身心虐待、限制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等(75條)。並正面表列須通報之人,及相關調查、保護、安置、評估及轉介之規定(76-80條)。

「慈母鎖兒」個案或許檢察官依職權不用以《刑法》妨害自由起訴,但根據新《身權法》的禁止事項,就算不處以行政處罰,縣市主管機關恐怕也難逃必須面對家庭支持和替代照顧服務提供的行政特別法和社會輿論的雙重期待。
社會福利機構經營者恰巧在此時面對的是原物料和人力成本的大幅增加、政府各項方案補助縮水、福利捐助市場稀釋和萎縮等困境。因此在服務量的增加和國內區域公平分配顯有一定的難度前提下,這將會是比未立案機構解散更艱鉅且不得不面對的挑戰。
電影《未婚妻的漫長等待》女主角終於在戰火平息後找到失聯的先生。陳先生和陳媽媽歷經23年可以等到一個幫他們解決照顧問題的答案嗎?

作者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