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騎車回家時,不慎摔車導致重度殘障,原因是該路段正進行道路拓寬,我爸爸行經時,機車壓到工程車沿途掉落泥土,車輛打滑摔倒,造成頸椎外傷、頸髓病變、椎間盤突出和頭部外傷併硬腦膜出血等嚴重傷害,現在日常生活都需照顧,我們曾多次求助立委及議員,但承包商無意出面解決。
請問,我們可用這項道路拓寬工程是由台南縣政府發包施作為由,請求國家賠償嗎?
小潔的爸爸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書面向縣政府聲請國賠協議,如縣府拒賠,或超過三十天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起六十天內無法達成協議,即可提起國家賠償民事訴訟。
重度殘障被害人的請求賠償範圍,含醫藥費、醫療器材費、看護費、精神損害賠償,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減少的工作收入,也就是依事發前一個月薪資,換算到退休年齡六十五歲前的薪資總和。
此外,小潔的爸爸也可對僱主、散落泥土的工程車司機等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業務過失傷害的民、刑事訴訟,迫使包商出面洽談賠償事宜,但應注意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只有半年時效,國賠及民事求償時效為兩年。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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