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想用在體育 得先修法

出版時間 2007/09/04
職棒球員昨為打假球事件向全國球迷鞠躬致歉。林啟華攝
職棒球員昨為打假球事件向全國球迷鞠躬致歉。林啟華攝

【詹健全╱綜合報導】運動彩券發行銀行揭曉,明年四月即將開始發行,但依現行法令運動彩券的盈餘只能提做公益用途,無法供台灣體育運動發展使用,面對此一不合理現象,體委會和學者昨呼籲立法院新會期能盡速將修法排上議程並完成修法,好讓運動彩券的盈餘能專款用在發展台灣體育用途上。

體委會相當看好未來運動彩券上路後的商機,綜計處處長張芬芬說:「估計未來運動彩券每年會有四十億的盈餘,其中百分之十也是就四億可做為體育專款。」但運動彩券是依據公益彩券的法源發行,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說:「除非今年立法院新會期能完成修法,否則依現行發行條例,未來盈餘得作為社會福利,並不能使用在體育團體上。」
舉凡世界各國,從來沒有其他國家會把運動彩券的盈餘做為其他用途,體委會也希望運動彩券可以專款用來推展台灣體育發展。
雖然財政部目前也未表達將修改相關條例的意願,但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系主任施致平認為,若運動彩券盈餘不能用在發展體育活動或硬體設施,確實會很可惜;國體休閒產業經營學系教授葉公鼎則認為,運彩盈餘可用來培訓亞奧運選手,讓他們可在國際賽事上和其他國家選手一較長短,對國家宣傳也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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