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追助理費 傳喚37議員

出版時間 2007/08/31
苗栗縣議會33名議員昨帶著傳喚通知書、身分證,到地檢署報到,由法警逐一唱名。吳傑沐攝
苗栗縣議會33名議員昨帶著傳喚通知書、身分證,到地檢署報到,由法警逐一唱名。吳傑沐攝

【談曉泉、吳傑沐、辛啟松╱苗栗報導】檢調追查苗栗縣議員涉嫌長期詐領每月八萬元的議員助理補助費案,昨一口氣傳喚所有議員,包括正、副議長在內共三十七人(除剛遞補議員的曾美露未傳)、並至縣議會搜索、查扣相關助理名冊,同時也傳喚六十三名議員助理配合調查。但經檢調偵訊後,僅縣議員張太陽因與助理的供詞不符,被檢方諭令二十萬元交保,其餘人員均被飭回。

檢調人員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範,每名縣議員可聘用兩名助理,每人每月可支薪四萬元,共計有八萬元的助理補助費;但苗栗檢調人員發現,縣議會並未將薪資匯入助理帳戶,反而直接轉入議員的戶頭,再由議員轉發給助理。但部分議員實際上只聘用了一名助理,甚至根本沒有助理,卻藉由其他人頭的名義向議會申報,每月領走兩名助理共八萬元補助費,懷疑有議員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苗栗地檢署昨動員六位檢察官、四十多名調查員,先針對去年度苗栗縣議員助理費領取情形進行調查,每位議員去年每人都領走一○八萬元的助理補助費(包括一個半月的年終獎金)。
檢調人員初步偵訊後,發現不少議員的助理竟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不過大部分到案的議員、助理都稱有收到縣議會轉發的助理費,僅縣議員張太陽的助理矢口否認有收到每月四萬元的助理費,因此檢方昨訊後,僅張太陽被以二十萬元交保,其他議員、助理則全被飭回。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昨共傳喚三十三名議員(其中李聰祥、陳英河、徐欽鴻及周玉滿四議員請假未到)、六十三名縣議員助理(十三人請假),昨未到者將會再發通知書傳喚,以釐清案情。

固定支領項目
.研究費:70,895元
.為民服務費:9,000元
.實領金額總計:79,895元
註:另補助助理費(可請兩人,須有實際聘任行為,且款項應由助理領取)最多80,000元
附加支領項目:(每人每年、各縣略有不同)
.健康檢查費:16,000元
.春節慰勞金:一個半月研究費
.保險費:15,000元
.出國考察費:100,000元
.出席費:約190,000元(每次2000元加膳食450元),每年約80天(含2次定期會、30天臨時會)
資料來源:花蓮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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