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表示自己是特別費案受害人;圖為馬昨在台南體驗踩牛皮製鼓過程。林相如攝
馬英九案爆發檢辯互控公布筆錄爭端,法務部日前研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等,明訂禁止當事人或律師將卷證外洩或做為訴訟外目的使用,同時規定刑責。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法院採公開審理程序,內容原則上對社會公開,如果要限制公布卷證,應討論個別情形。
法務部研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和「律師倫理規範」,希望能限制當事人和律師外洩筆錄,若律師外洩筆錄,也有懲戒依據。任意外洩卷證,可處一年以下徒刑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馬案爆發檢辯互指公布證人吳麗洳筆錄,林峰正認為沒有誰對誰錯,但他基於保護證人立場,認為要公布其筆錄前應詢問其意願。但我國原則上走公開審理制度,但法官裁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就不應公開筆錄內容,例如國務機要費案。記者侯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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