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挾女強姦 判無期

出版時間 2007/08/16
詹明學趁被害女子下車之際,持刀挾持強姦,被法官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詹明學趁被害女子下車之際,持刀挾持強姦,被法官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詹在二○○○年就曾因強姦未滿十六歲少女被判刑四年;尚未入獄執行前,他又迷姦一名少女得逞,事後還拿避孕藥給少女吃。前年入監後,詹因故交保就醫,兩個月後即再犯案。

二○○五年十月上午,詹在高市前鎮區的原生植物園停車場內,看王女停好車開車門正要下車,拿出美工刀控制她行動並綑其雙手,用黑色膠帶矇住雙眼,叫她爬入後車座趴下。詹將王女連人帶車載至偏僻處,開後車廂押王女爬入,再載至汽車旅館,灌她兩杯威士忌後就將她的衣服扒光,強拍裸照。
拍到一半時,詹就說:「我受不了了!」隨後強姦王女,過程中還說王女陰部「怎麼那麼鬆」。完事後,詹將王女載離汽車旅館返回他小港區住處,佯稱綁錯人但要她花錢贖回裸照,強取王女提款卡逼問密碼後,便出門領錢。
詹怕被提款機的錄影機拍到臉部,臨時找了流浪漢劉天啟幫忙提款,成功盜領十二萬元後,詹給劉兩百元和兩瓶米酒,便將劉打發走(劉先前被判無罪)。回住處後,詹將王女鬆綁,撕開眼睛、嘴巴膠帶,要她去浴室清洗身上酒後嘔吐物。被綁了一天半的王女要求詹去買換洗衣物,趁詹出門時逃跑報警,將詹逮捕。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詹否認犯行,還無恥說自己認識被害人,所以一起喝酒聊天,去汽車旅館也是兩情相悅。法官認為,詹屢次以殘忍手段強暴女性,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犯案,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因此重判無期徒刑。

詹男趁王姓女駕駛下車時拿美工刀挾持她,連人帶車開往汽車旅館。

詹男灌王女烈酒後,扒光她衣物強拍裸照並強姦,過程中還說她陰部太鬆。

.勿在人煙稀少處停車;盡量找離管理處較近或較亮的停車位
.上車後,不要坐在駕駛座處理事情,應馬上鎖門,開車離開
.留意四周保持警覺,勿邊講手機邊拿鑰匙取車
.走近車子時,應留意車內和車底情形
.晚歸停車或取車時,請家人接送陪同
資料來源:高雄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周幼偉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