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庭長王銘勇說:「這是近十年新竹地院針對車禍肇事致死案,判得最重的一次。」經《蘋果》蒐尋現有資料,也沒有找到類似判決,本案可能是歷年來車禍致死判刑最重的一次。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昨一審宣判時表示,曾啟文(四十二歲,新竹縣人,在押)、蘇瑞敏(三十九歲,新竹縣人,在押)兩人手段兇殘,明知被害人勾掛車上不但不停車救助,反而開車拖行被害人致死,兩人犯行造成死者家屬難以撫平的身心傷害,且未跟被害人家屬和解負起賠償責任,曾啟文犯後還一再以酒醉不省人事狡辯,毫無悔意,因此從重判處無期徒刑;蘇瑞敏則因坦承部分犯行,並向死者家屬致歉,犯後有悔意,因此判處十四年徒刑。
死者黃保勳母親昨說:「兇手曾啟文至今仍狡辯不認罪,還推卸責任,這種夭壽人應槍斃。蘇瑞敏在庭上坦承酒後駕車,並哭求我原諒,法官酌減刑責,但判十四年,我不能接受!」黃母哭著捶胸說:「法官判得太輕!幾年後兇手出獄,一樣會再危害社會,我死了個兒子就夠了,我希望不會再有其他人受害。」
法官判決指出,曾啟文、蘇瑞敏去年六月十六日從中午就在新竹縣竹北地區連趕四攤,跟友人飲酒作樂,兩人喝得醉醺醺,直到當晚十時許,本來由蘇瑞敏開車,但因她駕車不穩改由曾啟文駕車。
半小時後,曾啟文在竹北鳳崗大橋上追撞同方向由現役軍人男子劉興勵(二十歲)所騎機車,劉連車帶人被撞倒在地,背部嚴重擦傷;坐機車後座的黃保勳(二十歲)因牛仔褲被車子右前葉子板勾住沿路拖行。
判決書又指曾啟文明知有人掛在車上被拖行,竟未停車救護或報警,反而加速逃逸,甚至被害人沿路拍打車門大喊:「停車!停車!」叫聲哀號淒厲,車門也留下死者血掌印,但曾、蘇兩人卻不理,途中還互換座位,改由蘇開車。
蘇瑞敏開車拖行被害人至新竹市竹港大橋前停等紅燈時,一名目擊者看見其車掛著一名男子,還大聲告知:「你車下有個人!」冷血的兩人竟完全不理會繼續開車,直到西濱路、東大路口迴轉,被害人黃保勳因車子震動掉落在西濱竹港大橋上。警方找到黃保勳時,他赤裸趴在路面,全身衣物被車輪、地面摩擦得幾乎全部脫落,僅剩右腳一只球鞋,身上傷痕纍纍,體無完膚。警方其後將肇事車輛攔獲,當時由蘇瑞敏開車。
曾啟文庭訊時一再狡辯,矢口否認酒後駕車肇禍,指稱當時已喝醉根本沒有開過車,只是在車上睡覺,全程都是女友開車,也不知道發生車禍,更不知黃保勳被勾掛在車邊,也沒聽到黃保勳拍打車門求救。而蘇瑞敏則坦承酒後駕車,但同樣也不知被害人勾掛車上,並否認肇事逃逸。
法官表示,當時曾啟文酒測值一點二一、蘇瑞敏一點一六,遠超過法定零點二五最低標準值,由於曾啟文至今仍不認罪,但檢警在駕駛座下方發現他的拖鞋,因此合議庭根據蘇瑞敏、目擊證人證供,認定肇事駕駛人是曾啟文,而蘇瑞敏則在撞車途中換座位接手開車。
死者被拖行六公里,褲子掛在汽車葉子板上,車門滿是拍門求救的血手印。資料照片
曾啟文酒後駕車載女友蘇瑞敏,追撞劉興勵所騎機車,劉被撞飛路邊,而機車後座乘客黃保勳被勾掛在汽車葉子板上。
曾啟文肇禍後未停車,將勾掛在葉子板的黃保勳一路拖行,黃保勳雖多次拍打車門求救,但曾、蘇兩人卻視若無睹。
途中兩人互換座位,改由蘇瑞敏駕車,在停等紅燈時,目擊民眾大喊「你車下有個人」,但蘇不理會,反而加速離開。
黃保勳被拖行致傷痕纍纍,最後連牛仔褲都磨破,整個人掉落距車禍現場6公里外的竹港大橋上,最後身亡。
◎不小心撞死人
.過失致死罪,處2年以下徒刑
.若以駕駛為業,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徒刑
◎酒駕不小心撞死人
.過失致死罪,處2年以下徒刑
.公共危險罪,處1年以下徒刑
撞人後見死不救離開:遺棄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故意把人撞死
◎撞人後再倒車輾死
◎撞人後拖行致死
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資料來源:律師張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