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 穿比基尼賣檳榔

出版時間 2007/07/25
「小敏」打工的檳榔攤,僱用的檳榔西施穿著都很清涼(攤內女子並非小敏)。 翁清雅攝
「小敏」打工的檳榔攤,僱用的檳榔西施穿著都很清涼(攤內女子並非小敏)。 翁清雅攝

台中市少年隊日前巡邏經過文心南路「兔女郎」檳榔攤時,發現坐在攤內的「小敏」身著比基尼泳裝在賣檳榔。小敏身高約一百六十公分、已發育得相當豐滿,長相清秀,但仍流露出稚氣。

警方當下研判她可能未滿十八歲,上前盤查發現她非但未成年、還相當「幼齒」,年僅十四歲,遂將她及業者陳姓女子(三十二歲)帶回偵訊。
警方調查,讀國一的小敏,身世坎坷,雙親生下她之後,就將她丟給外祖父母撫養,她從未見過父母親的面;而小敏的兩名舅舅又都精神異常,一家五口生計本來都靠外祖父的終身俸維持,但外祖父之前過世,外祖母年事高且不識字,無法工作也未申請殘障津貼,一家人生活更陷困苦,小敏為了貼補家用,課餘還曾在泡沫紅茶店打工。
小敏告訴警方,她經由一名在「兔女郎」當檳榔西施的吳姓國中學姊(十八歲)介紹到該處打工,每天工作從下午四時至晚上十時,月薪一萬二千元,每賣出一盒檳榔還可獲得十元獎金。至於為何穿著比基尼賣檳榔,她則向警方說:「學姊這樣穿,我也跟著穿。」

檳榔攤陳姓負責人則辯稱,小敏應徵時未帶身分證,並稱自己滿十八歲,從她的身材看來覺得有可能,遂予錄用,強調:「我沒有要她們那樣穿,是她們自己要的!」
警方指出,小敏不曾蹺家逃學,本性並不壞;為了防範她再度受金錢誘惑而違法、甚至受害,已通知南投縣社會局協助輔導。

●社福單位╱電話
內政部福利關懷專線 1957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台北(02)2722-1839
台中(04)2229-1811
高雄(07)337-3370
家扶基金會 (04)2206-1234或洽各地家扶中心
●協助項目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補助:家中有未滿18歲者,可向社會局申請,每人每月最高3千元(以台中市為例、各地規定不同)。
˙急難救助金:家中成員皆無工作或逢重大事故,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每次最高1萬元。或可向社福團體申請急難救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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