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腿陷溝蓋疼 哭索國賠

出版時間 2007/07/01
婦腿陷溝蓋疼 哭索國賠

遭溝蓋卡住受傷的婦人房秀芳(39歲)住汐止市,昨天上午8時許,穿著拖鞋從家中步行外出買早餐,但回程行經一處街口時,右腳竟不慎踩入路邊水泥製水溝蓋中,右膝蓋以下的小腿,瞬間擠進溝蓋間隙中,當場卡住動彈不得。

婦人痛得哇哇大叫,加上路旁剛好有一輛汽車,正朝著婦人準備倒車,急得她高聲狂喊:「先生,不要倒車啊!我會被撞到!」駕駛這才發現及時煞車,路過民眾則趕緊協助報案,不過消防隊員趕抵時,發現婦人的右小腿緊緊塞住洞口,完全沒有縫隙,嘗試了近半小時,都無法順利將小腿拔出。
此時附近一名熱心的老伯見狀,拿著鐵鎚與椎子趕來,他說:「不要怕,讓我來,這應該可以。」老伯先慢慢敲開溝蓋另一邊間隙,待其鬆動後,警消人員再把卡住的地方用鐵撬撐開,婦人滿是擦傷的腳才得以抽出,隨即送醫救治。
婦人經檢查後傷勢無礙,但直斥:「我的腿不細也會被卡住,太危險也太離譜了!」堅持要向所屬機關提告,對此汐止市公所工務課長黃榮芳表示,民眾遇到此類事件而受傷害時,可依程序聲請國賠,但目前尚未接獲婦人投訴,也強調屆時若屬公所疏失,絕對會予以慰問及處理。

律師楊國宏則建議,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當事人須舉證該公有公共設施,有明顯過失造成其損害,先以書面載明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等,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若協議不成,再依《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金額則由法院裁定。

房秀芳右腳卡進水溝蓋間隙,差點遭倒車的轎車輾壓,路過民眾協助報警。

一名熱心男子前來協助,拿鐵鎚與椎子奮力敲開間隙。陳湘婷攝

水溝蓋經破壞後,警消人員再以鐵撬撐開,婦人終於脫困。陳湘婷攝

◎條件
.公務員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因故意、過失損害民眾利益
.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導致民眾生命財產受損
◎步驟
.發生損害
.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向當地法院民事庭提出國賠訴訟
附註:若已打過行政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賠償,則不可再提國家賠償
資料來源:楊國宏律師、《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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