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定總統獨享刑事豁免。圖為陳總統(中)昨參加警察頒獎典禮。廖俊維攝
【綜合報導】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引起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大法官昨做出釋字六二七號解釋,認定刑事豁免權僅總統獨享,所以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未違憲。解釋文還指出,總統有當證人義務,但總統認為涉及國家機密時,作證時有拒絕證言權,法院須尊重。
國務機要費案昨剛好開庭審理,但總統夫人吳淑珍第十一次持醫師證明請假,庭訊不到二十分鐘就結束,合議庭仍要求律師轉達,希望吳身體狀況可以的話,盡量出庭。合議庭得知釋憲結果後說:「歡迎檢辯未來開庭時提出意見。」其他法官則直呼:「大法官支持合議庭見解,對本案審理進度應無影響。」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說,根據解釋文,只有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除涉內亂、外患罪外不能被起訴、審判,總統夫人及其親信則無此權利,但司法機關為偵查犯罪,仍可在不限制總統人身自由等範圍下,搜索、扣押保全相關犯罪證據。大法官認為,應立法規定搜索規範,避免國家機密外洩,但未立法前,除非總統同意,否則檢察官須向高院聲請,再由資深庭長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審查搜索、扣押是否適當。
范光群說,總統雖不能是被告但可當證人,若證詞涉及國家機密,總統有權拒絕證言,至於機密等級則須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立法機關應立法規定總統拒絕證言、拒絕提交證物的要件及程序,在尚未立法前則由總統決定證言內容是否涉及機密。
對此,府方強調,未來相關案件審理,「應以該解釋為依據來進行。」但國親立院黨團痛批說:「這是司法黑暗的一天!」而民進黨團則呼籲泛藍不要再亂下去,國務機要費案機密部分的起訴、偵查都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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