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平、汪智博╱台北報導】台東縣洪宇清等六人昨向立委陳情,稱六人原本互不認識,但二○○五年四月竟分別被捕,並在刑求逼供下成為一樁竊盜案的「共犯」,更扯的是,一年多後「一案兩破」,桃園警方逮捕真正的竊嫌楊順萬,但台東警方仍硬指他們兩組人先後到同一間房屋偷竊,情節之離譜有如電影劇本。
被警方當作「污點證人」的洪宇清指控,他當時因警方刑求,被迫指認不相識的楊俊龍、楊朝順、謝國益、田富文和黃坤山,最後六人分遭起訴、判刑。田富文則指去年楊順萬被逮,楊坦承行竊,警方為掩飾先前的烏龍破案,竟在筆錄上增加失竊清單。立委周守訓質疑,此案明顯是「一案兩破」,他要求調查檢警是否違法取證,盡速還給當事人清白。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文君則表示,調查發現六人案發時通聯紀錄均集中於竊案現場,「還提出案發時一起在其他地方喝酒的偽證,怎麼可能不相識」,且洪宇清在與偵訊後坦承涉案,全案更經一、二審法官判決確定。江文君說,至於另名竊賊楊順萬坦承侵入同一地點行竊部分,經法官調查後發現,的確是楊順萬先下手,之後洪宇清等人才再進入行竊,兩起竊案的確是「一屋兩偷」,而不是「一案兩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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