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拖吊新制 先廣播再拖吊

出版時間 2007/06/02
高市昨起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新制,拖吊前須先以60~75分貝音量廣播,無車主到場開走才可拖吊。湯寶隆攝
高市昨起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新制,拖吊前須先以60~75分貝音量廣播,無車主到場開走才可拖吊。湯寶隆攝

【湯寶隆╱高雄報導】高市拖吊汽車新制,昨起上路。以往為民眾詬病邊拖吊邊開罰單問題,更改為拖吊業者須在警方開單告發手續完成後,再以六十到七十五分貝(約方圓十五公尺內可聽見)播放警語才能拖吊。另拖吊期間,只要車主趕到,警方只能就違規部分開單告發,但不得拖吊。

高雄市議員康裕成說,新制拖吊作業流程較以往嚴謹,應是民眾所樂見的,不過警語的分貝量是否洽當,可再施行一段時間後,視民意反應再評估調整。高雄市民對拖吊新制則普遍叫好;民眾廖國雄就說:「以前拖吊好像偷偷摸摸,現在改成要先大聲廣播再拖吊,當然好」。
高市委託民營拖吊業務多時,市民反應拖吊問題多,高市交通局昨起生效的新合約中,做以上調整,希望既取締違規停車、也能避免民營拖吊業者大發拖吊財之議。
不過昨有民眾表示,未聽見廣播,車子即遭拖吊。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黃榮輝說,遭違規拖吊車主,若對拖吊流程或取締人員有質疑,也可直接向市府或交通大隊申訴;一旦申訴成立,司機或警員會被記點,累積三十點,市府可依合約規定與業者解約。
另外,即日起,高市拖吊停車場將從原來的苓雅區青年一路遷移到前鎮區成功二路的台糖廠區附近空地,提醒民眾注意,萬一車輛被拖吊,不要跑錯地方領車,前往領車前、最好先去電確認。

.拖吊前,應播放警語或警示音、音量需介於60到75分貝。
.若車主在警方進行拖吊時趕到,警方應停止拖吊。
.警員需填製違規紅單及車輛保管通知單後,才能預備拖吊。
.警方拖吊後,應在地面書寫車輛保管處所地址及電話,以利民眾查詢。
資料來源:高市交通大隊長汪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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