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洞害摔車 官:你走厄運

出版時間 2007/05/27
摔傷時
台中市政府的疏失讓羅明宗顴骨碎裂,受傷嚴重(圖1),所幸傷勢已逐漸復原(圖2,鄧玉瑩攝)。羅明宗提供
摔傷時 台中市政府的疏失讓羅明宗顴骨碎裂,受傷嚴重(圖1),所幸傷勢已逐漸復原(圖2,鄧玉瑩攝)。羅明宗提供

羅明宗氣憤地說:「賠償本來就是可大可小,但官員的說法讓我氣憤難耐,姿態高傲更令人難忍受,難怪台中市道路施工品質那麼差,因為市府從來不反省、檢討自己。」林顯傾只承認說過「你走厄運」、「血光之災」之類的話,但強調絕無惡意,也沒把此事歸咎羅的運氣差。

但羅明宗暗中以手機錄下的對話內容顯示,5月14日協調會當天,羅母告訴林顯傾:「(我兒子)受這麼多苦,不希望只賠償基本工資。」林顯傾接著用台語說:「話不是這麼說,有時人就好歹運……」羅母制止說:「好啦。」林又接著說:「有時就差那半點鐘(半小時)。」顯示林顯傾的說法確實不當。
根據台中市政府的統計,台中市民因市府疏失,導致生命財產受損的案件,每年約有40件,以道路施工造成的損害最多;河南路民眾也指稱,羅明宗受傷後3個小時,馬上就有另一名機車騎士摔傷。對此,市議員劉國隆大罵:「市府道路施工品質如此不良,不但不改善,還縱容包商一再發生,就是公務員心態所致。」市議員李中也說:「官員如此講話真的很不恰當。」
擺攤賣春捲的羅明宗(二十四歲),去年12月17日晚間騎車經過河南路時,因天色已暗、現場又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誌,羅撞上工人施工所留的坑洞後,摔倒在坑洞旁,羅晚上自行就醫後,發現左眼下的顴骨碎裂、神經挫傷,他休養一個月無法工作。如今傷勢雖然逐漸恢復,但兩眼仍有些不對稱。

工人釀成大禍後,隔天緊急填補坑洞,被羅明宗拿手機拍下。羅明宗提供

事發隔天,羅明宗重返事故現場,發現工人正在回填土堆,他趕快以手機拍照存證,包商只願意賠他醫藥費5000元、紅包6000元,甚至還告訴他「你這種事,我看多了啦。」
羅明宗事後向台中市政府索賠,市政府坦承包商施工後未將路面回填,市府確有疏失,但只願意賠9萬元,羅認為市府沒誠意,且還不知反省,已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索賠60萬元。

羅明宗騎車行經河南路時,因為天色太暗、又沒有警告標誌,撞上坑洞摔傷。

開協調會時,財政局長林顯傾認為此事是羅明宗運氣差,羅拿手機錄音後,打官司索賠。

保全事故證據:遇事故後須先判斷是否為公務人員疏失造成,並設法找目擊者、拍下現場照片,察看附近有無監視器影帶可調閱。
確認賠償機關:了解責任應歸屬單位,要求對方國賠,對方拒絕或金額談不攏時,可到法院提起國家賠償官司。
注意國賠時效:依照《國家賠償法》,請求權人(被害人或家屬)必須在知道受損害時的2年內,或是損害發生的5年內,請求國家賠償,否則請求權就消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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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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