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馬在勤直批,警方應一併處理行李遺失問題,承辦警員則回應,他們依法偵辦,因大學生偵訊時未敘述完整的犯案動機,才沒詳載經過。
黃浩庭(二十二歲)昨向《蘋果》投訴,上周三他從台南搭車北上,上午約九時三十分回到北縣新店市中央路,下車後他將桌上型電腦設備、裝有證件的皮夾等行李,堆置公車站牌旁的人行道上等公車,因天氣炎熱他到隔壁便利商店吹冷氣、喝飲料,只注意公車卻未注意行李,十分鐘後等他探頭一看,行李已不翼而飛。
他表示,當時他問遍附近店家,並在公車站牌旁的大樓警衛室裡,從監視器畫面看到一名騎三輪車的中年男子,將他的行李搬上車載走。
他情急下看到便利商店旁有輛老舊機車,即插進自己的機車鑰匙,沒想到竟然能發動,隨即騎走試圖追回行李,未料五分鐘後當他追到中正路、中央路口時,因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被江陵派出所警員攔下。
昨天他重回事發地點時指出,因身上無任何證件,被警員視為竊盜犯,他要求警員協尋失物或通報資源回收場卻遭拒,他甚至當場下跪求情,警員卻對他說:「再跪也不能放你走 !」便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時他曾詢問行李失竊問題,警員僅以「事後再說」搪塞,筆錄上也未提到為追回行李才情急偷車。
黃男無奈地說 ,從當天上午十時起,他就被帶到派出所,至下午一時才開始偵訊,晚上七時被帶往新店分局偵查隊,最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直到隔天凌晨一時三十分,姊姊帶著一萬元幫他交保。
事後他兩度到派出所希望能詳述事發經過,派出所不但多次推托,就連他想報行李失竊還被以「失竊地屬碧潭派出所轄區為由」不肯受理,要求他另行報案。
對此江陵派出所解釋,黃當時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行為明顯違法,身上又無證件,經調查發現其涉嫌竊車,況且黃也坦承偷車,所以依法偵辦;至於報案部分,黃未在偵訊時敘明完整的犯案動機,所以才未詳載其追失物偷車經過。
黃男帶電腦螢幕、主機和1袋行李,放在公車站旁候車。到隔壁便利商店買完東西出來,發現行李失竊。
大樓監視錄影器顯示,黃的行李遭1名騎著三輪車的中年男子載走。翻攝畫面
黃到便利店旁的巷內啟動他人舊機車(當事人模擬畫面,非原車),並騎走企圖追回行李。
黃因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在路口遭警員攔下盤查。
黃向警員下跪求原諒(當事人模擬畫面,簡威弘攝),並希望協助追行李。警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訊。至晚上7時送往偵查隊複訊,8時再轉送地檢署。
黃姊帶1萬元將弟弟交保帶回。上午姊弟再赴江陵所,警仍不受理行李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