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私置藝品 涉竊佔罪被驅趕

出版時間 2007/05/02
陳阿海指著作品《五腳蜘蛛》說:「這樣才與眾不同。」林建鋒攝
陳阿海指著作品《五腳蜘蛛》說:「這樣才與眾不同。」林建鋒攝

【林建鋒╱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里市日新橋下的鳥竹圍公園南岸河川地雜草叢生,與已闢為公園綠地的北岸成強烈對比,附近一名居民以水泥做五腳蜘蛛、農夫等「藝術品」放在南岸,另有民眾整地種菜;市公所指民眾擅自在河川地上興建設施等,已觸犯竊佔罪,呼籲民眾自行移除相關設施以免觸法。

現年七十一歲的廟宇石雕師傅陳阿海昨說,因喜歡創作藝術品,且看不慣鳥竹圍公園南岸河川地雜草叢生,半年前決定自掏腰包,花十餘萬元買水泥與建材,雕塑五腳蜘蛛、農夫等作品,設置在堤防上,供散步民眾欣賞。
雖然陳阿海欣賞自己作品,但有民眾指「怪模怪樣的蜘蛛很嚇人」,質疑有違建問題。大里市代黃顯堂更抨擊市公所:「放任民眾佔用公地濫墾濫用,管理不當。」

但陳阿海說,過去南岸雜草比人高,還藏匿蛇鼠蟲類,「既然政府沒錢整地,不妨礙公共利益下,民眾設法地盡其用,又何妨?」
不過大里市公所公用事業課課員黃武彥說,該處屬國有財產,民眾擅自興建設施、種植蔬菜等,已觸犯竊佔罪,但因民眾無惡意,將以勸導取代責罰,籲民眾自行移除;北岸三年前已闢為公園,但因後續經費短缺,南岸才呈荒廢狀態,待有經費將進一步規劃整理。

常見情形:
.盜採砂石獲利
.佔用公有山坡地
.佔用水利地
.佔用公有畸零地
法律責任:
.觸犯《刑法》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土地所有權人若認定民眾涉嫌無權佔有,有不當侵權、得利情況,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律師王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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