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鑑於全球保育與盜獵等經驗史,最佳保育策略不僅在於保護區內,更繫於保護區外,也就是保護區周邊或範圍內住民的合作,甚或主動捍衛其生界,才是有效且正面護生的根源;重懲違法固然可收一時嚇阻之效,卻始終停滯於消極與被動,且強化盜獵技巧及其策略,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也,故而世界各國的保育方向,莫不著重在如何進行保育的認同、價值的轉變,以及策略的積極化、正面化。
其二,台灣的保育情勢亦然,但似乎較停滯於消極的罰則,時而過輕時而過重,時而難盡情、理、法的周全。事實上所謂盜獵動物、盜採植物的實情,絕非已曝光案例之寥寥可數,而是全面偷盜系統網冰山一小角的呈現,光是筆者側面得知(筆者經常接到體制內外人員的密告),楠溪林道因保育有成,野生動物族群大肆增長,盜獵情事早已罄竹難書,卻礙於系統包庇而苦無證據。官兵捉強盜,只是誰也分不清誰是官誰是盜,台灣絕非黑白兩道,而是七彩同道。凡此問題都落入惡性循環,無助於實質保育,一旦有案例被抓,那也只是他「倒楣」,下次要「更小心、更精進些」,凡此,皆非溯源究實,化消極為積極,轉負面為正面的做法。
其三,台灣原住民本來就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保育不是興建圍牆、嚴刑峻法所能湊效,而是同理心、自然大愛的文化態度與價值觀的變遷,我們不能以今非古或食古不化,何況事涉非常複雜的文化霸權、社會公義與保育弔詭等等,不單純是法規情事。
筆者側重如何化負面為正向,且以全盤台灣生界的永續為大觀,而認為對台灣野生動物最重要的保護執行者在於原住民,過去如此,未來也不例外,如今全員被免職(假設報載正確),重點在於是否從今而後他不再狩獵,還是轉變為更厲害的殺手?法規懲處的本質是何?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可否以更高瞻遠矚的思維,著眼於保育的精義,賦予全員有機會戴罪立功,轉化為台灣保育尖兵,而不必以清朝、白恐時段的殺一儆百、連坐威嚇的方式,執行一時的暢快?
筆者在3月12日10時察覺山羌垂死掙扎於網袋,受困於密閉警車內,而陽光高照,估計不需2小時,活體必將因悶燒而脫水致死,當時心急如焚,很想破窗解困,而後,玉山國家公園警員打開車門,全車屍臭,兩隻吐舌僵硬的雄山羌不說,頭部直淌鮮血的雌山羌不斷抽搐、蹦躍,兩隻鼯鼠死屍平攤水泥地面,場景血腥悽慘。
山羌頭部中彈,卻苦撐到告知玉山國家公園首任保育課長的我,冥冥中或許自有因緣,而隔天筆者在雪地玉山山巔祭天拜地,祈福天下有生與無生,竊認為羌靈有知,當賦予我轉化有情,而非破了個案、懲處了一批人,然殺戮戰場固在,平添怨懟,故而非為盜獵者求情,而為天下蒼生轉念,但願內政部長等要員,給予全員自新機會,筆者亦籲請全員公開向國人、生界道歉,且願轉化為保育尖兵,則羌魂、鼯靈可瞑目九泉。但願怨嗔亡魂可換回慈悲保育的新生。
作者為靜宜大學生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