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陳聰明通過立院人事審查案,就任總長後,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保駕護航心存感激,於是宴請王,還找5位檢察官陪吃。這位總長不只宴請王,還酬酢不斷,完全不像個檢察總長的樣子,反而像是酒廊老闆。
立法委員依法審核人事案,是執行公務,也是職責,不是恩惠,不需要謝主隆恩。事實上,立委杯葛檢察總長案和監察委員案多時,怠忽職守,老早該打屁股;好不容易立委老爺想通了一下,讓陳聰明過了關,陳竟然感恩戴德。這種心態大錯特錯。如果心存感恩(也不過是個九品芝麻官兒),那如果王院長或投贊成票的立委們本人或親友犯了法,有感恩之心如何鐵面偵辦?會不會放水呢?
官職是國家給予的,不是任何個人,有對個人感恩之心其實是封建人治的觀念作祟,是家父長制的殘餘。民主國家的主人是人民,不是總統或國會議長,更非立委個人。
檢察總長的職能是發奸擿伏,需要鐵面無私、剛毅正直,像陳定南那樣;不是聰明絕頂、圓滑世故、與人為善像陳聰明。陳聰明的感恩之宴說明他的人格特質可以當政客,但不適合當司檢人員。
所以,為了檢察系統的良性運作,請陳聰明先生辭職,去辦理選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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