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消防局複檢板橋火車站逃生出口燈,發現無法正常亮燈,當場開出罰單。陳韋劭攝
【陳韋劭╱台北報導】針對板橋火車站消防安檢初檢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改善,台北縣消防局昨前往複檢,但排煙裝置、指示燈仍無法正常運作,消防局依違反《消防法》對台鐵及金管會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台北縣消防局火災預防課課長程昌興說,上月底對板橋火車站進行消防安檢,發現有多項不合規定,昨複檢是以車站大廳、辦公大樓等兩大區域為主,項目包括警報器、廣播系統、排煙裝置等,複檢發現部分排煙裝置、指示燈無法啟動,消防局當場紀錄並開單處以六千至三萬罰款。
至於火車站大樓三樓以上均由金管會負責管理,因複檢時發現初檢不合格項目都沒有改善,因此消防局也再度開單舉發,同時限期改善。
另基層反彈消防局為特定單位銷單傳聞,程昌興表示,消防局負責審閱各分隊呈報的舉發單,並判斷開單內容引用法條、違規內容是否相符,若有法條引用錯誤、違規記載不詳實,會將原開立舉發單撤銷退回,並要求重開,此行政程序與消防設備檢驗不應混為一談,「檢驗是以安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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