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說,只要舉證被欠薪而離職,失業期間就可請求失業給付。
據統計,去年共一萬四千多件勞資爭議案,涉及八萬多人,平均每案五點六人。以積欠工資最多,達六千八百多件,三萬八千多人,爭議數創歷史新高。
多數勞工被欠薪後離職不知道可申請失業給付,連地方勞工局或就業服務站對申請程序都有不同見解。有人認為勞工離職前要發存證信函給僱主,才算非自願離職,否則是自願辭職,也有人主張勞工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才能申請給付。
勞委會昨首次明確表示,能證明被欠薪而離職的勞工,失業時就有權申請失業給付,且有兩年請求權。勞保處長孟藹倫說,只要拿證據去就服站就可申請,「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或僱主開的欠薪證明都可以」。
單親媽媽陳筠云去年八月被欠薪離職後,失業近半年,「我大學畢業,但在生活最苦時也不知可領失業給付」。她說,勞委會應在網上開放失業專區,讓失業者登錄資料,由政府透過電子郵件主動宣導權益,不會用電腦者就用人工服務。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說,只有工會幹部被欠薪時才懂用《勞基法》第十四條「開除」老闆,反過來要資遣費並申請失業給付,「這些老闆通常會先欠勞保費,勞委會應追蹤欠保費企業是否欠薪,主動跟勞工宣導權益。」
法源:
.老闆欠薪,勞工可主張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4條而辭職。
.依《就業保險法》11條,上述狀況為非自願失業。
申請資格:投就業保險滿1年、非自願失業且找不到工作者。
申請方法:
.舉證被欠薪,向就服站申請。
.舉證方式舉例:離職前發給老闆的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書或僱主開立的欠薪憑證均可。
諮詢申訴:0800-211-459 轉勞保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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