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接受性招待 求刑15年

出版時間 2007/02/07
已收押的前副分局長陳銘嘻,被求刑十五年。資料照片
已收押的前副分局長陳銘嘻,被求刑十五年。資料照片

【顏幸如╱雲林報導】雲林縣台西警方集體包庇色情業者案,檢方昨起訴包括前副分局長陳銘嘻在內四名警官等十七名被告,其中已收押的陳銘嘻每個月至少五次接受色情業者招待上酒店,甚至還由業者接送到汽車賓館性招待,惡行重大且毫無悔意,具體求刑十五年。
檢察官李鵬程在起訴書中痛批:「陳銘嘻在台西分局七年多,迷戀酒色、夜夜笙歌,與色情業者同流合污,得知犯行即將曝光,不僅申請退休,連辦公室警用電話的通聯紀錄,也入侵刪除,且羈押至今毫無悔意,若不重懲,如何端正公務員廉潔之風?」

起訴書指出,陳銘嘻和色情業者掛勾,不僅曾住在業者住處,還定期接受業者王淵煌酒店招待,每月至少五次,甚至還由王親自開車,送他到汽車旅館接受性招待,以減少被警方臨檢次數。
即使陳銘嘻已調斗南分局,還向下屬麥寮分駐所所長丁秋鳴施壓,逼得丁到分局抽掉三家色情業者臨檢紀錄。為讓麥寮分駐所可以向上交代績效,王淵煌等人還協助作假,由王親自喬扮嫖客,帶著旗下小姐開房間,坐在床上等警察抓。
起訴十七人中,除在押的陳銘嘻求刑十五年、前麥寮分駐所長丁秋鳴求刑十年外,製作假筆錄的警員林上雲、王基旭求刑一年;通風報信的縣府查緝小組前司機林弘毅求刑一年,其餘業者求刑八年至一年不等。雲林縣警局督察長陳宗武表示,警政署已將陳銘嘻免職,丁秋鳴目前停職,而兩警員已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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