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雖有少數台灣人擔任政協委員,但都同時具有香港居民身分,或籍貫在台灣的中國人出任。雖然三名台商是以個人名義加入,仍創下首次有純以台灣居民的台商,成為政協委員的案例。中國媒體以「三名台商代表同時當選東莞市政協委員」大幅報導。
三名獲選為東莞市政協委員的台商分別是現任東莞台商協會婦聯會會長林佳蓉、現任東莞台商協會副會長洪文正與前會長翁阿輝,在東莞經商十多年,並已在二十二日出席東莞市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
翁阿輝對《蘋果》說:「我對政治沒興趣,擔任政協委員是台商協會的安排。」已向東莞政協提出改善台商經營環境等議案。對於出任政協委員恐觸法,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翁阿輝無奈說:「我只是為台商發聲而已,要罰就罰吧。」東莞台商協會會長郭山輝則否認台協從中安排。他說「樂觀其成」,但「不方便評論。」
依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職務,違者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副教授張五岳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去年十二月就有福建台商參選人大(立法機構的代表),今年更讓台商擔任政協委員,中國的下一步應該會是讓台商進入政府系統,如擔任副縣長等。」他認為我方政府應增加台商的向心力,否則類似趨勢將難阻擋。
中國從中央到縣市政府都有政協,主要功能在於向政府提出施政建議,由各黨派與人民團體組成,政協委員由既有委員或是各團體協商推選出。
二○○三年起,中共中央統戰部同意省市級以下政協可安排台灣人加入,但由於我政府法令限制,如東莞、廈門和上海等地台商,都只以受邀列席方式參與當地政協會議。東莞台商曾向我方政府要求放寬任政委職務的限制都遭拒。
台商或台灣人士擔任政協委員案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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