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對立 化解歧見

出版時間 2007/01/25
藍綠政黨為《中選會組織法》爆發爭議,杯葛議事進行。圖為日前立法院主席台衝突情形。資料照片
藍綠政黨為《中選會組織法》爆發爭議,杯葛議事進行。圖為日前立法院主席台衝突情形。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為了《中選會組織法》的爭議,上演了一齣荒腔走板的荒謬劇碼,藍綠雙方各出奇招杯葛議事,以致本會期破天荒的創下兩項紀錄,其一是史上首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無法在正式會期通過,其二是沒有通過任何法案,可以說是最黑暗的一個會期。
事後僅見藍綠雙方相互推諉塞責,指控對方是罪魁禍首,但是社會大眾卻霧裡看花,絲毫無法理解為何該法案會導致如此大的爭議。而馬英九目前仍堅持如召開臨時會,該法案必須排在第一案,則臨時會根本沒有召開的必要,仍將一事無成。

細究事情的原委,因為中選會的組成涉及政黨及政治人物的關鍵利益,若其委員由政黨比例組成,意味國會多數黨將掌控中選會的議事運作,對於其他政黨並不公平。
此外釋字613號判例強調由政黨比例組成,違反了獨立機關建制原則以及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的憲政原理,亦即大法官會議已經裁決獨立機關之建置依政黨比例組成是違憲的。為此國民黨為了政黨利益不惜公然違憲,自應負擔較大的責任。
唯依照現行中選會組織規程,其組成完全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雖然限制了同一黨籍之比例,執政黨因掌握提名權,仍享有較大的控制能量,因此國民黨的憂慮可以理解。
那如何化解藍綠雙方的僵局?筆者在此試著提出兩種方案:
1、公視模式:由立法院推舉11至13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中選會委員由行政院提名,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分之2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提請總統聘任之。當然其中亦針對同一黨籍比例亦做限制,並明令中選會委員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2、由社會各界專業、利益團體包含各政黨推薦名單,而行政院根據推薦名單遴選,提請總統任命,交由國會概括同意,亦即全案可決或否決。概括同意之理由在於,避免黨同伐異的現象,導致出線的委員名單一面倒。

筆者以為,上述兩種建議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如果藍綠雙方肯撇開政治動機,一定可以尋求出更好的折衷方案,但是這必須建立在兩個前提上:其一為心態上藍綠雙方要把對方當作民主體制下相互競爭的政黨,而非你死我活的鬥爭。其次要有處理的能力。只為了政黨利害不惜衝突,不惜置法案及總預算於不顧,那受害的將是台灣人民及民主政治。

作者為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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