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已全面執行警員勤前、勤後酒測,在小隊長監督下進行。林靜盛攝
【綜合報導】近來屢傳警察酒駕肇事,警政署祭出重罰,非服勤時間酒駕肇事情節重大者,比照服勤時間嚴懲,包括服勤前六小時內酒駕肇事、酒測值一點一毫克(標準值零點二五毫克)或到不當場所接受邀宴酒駕肇事者,直屬主管一併調職下台,新規定在二月一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督察組主任伊永仁指出,這是上月二十六日開會通過的「警務人員安全駕車作業規定」相關條文修正。單位主管對經常喝酒或紀錄不良下屬,也可在其出勤前進行酒測,將酒測值貼在該員的出入登記簿上。另外,國道警察日前也規定執勤前、後,全面酒測。
為防範警員酒駕,台中市警局除針對有酗酒前科的警員進行監控,還使用具紅外線夜視、望遠功能的器材蒐證;高市警局則對曾酗酒警員進行勤前酒測,並派員仿「狗仔隊」鎖定特定對象跟監,因動作頻頻,連日來引起警界罵聲四起。
有警員反彈:「對自己人有必要比照嫌犯一樣對待嗎?」一名分局長也痛批,若所屬同仁勤務時段酒駕肇事,遭連坐就認了,現在連勤前六小時肇事,直屬主官也要下台,「沒道理」。高市警局交通大隊長林金郎則說:「警政署用心良苦,同仁要體諒。」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肯定新規定,但質疑「執行上仍有漏洞」,「如果一個警員在勤前喝得爛醉,上班前仍全身酒味但未酒駕肇事,是否就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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