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醫師和神經內科的陳榮基教授,都樂觀的認為「醫療傷害處理法」是「醫病雙贏」的良法,可以減輕醫師的壓力;不是醫師的學者楊秀儀女士,專攻內科學和臨床藥理學的筆者,則持相反的意見。
讀者如果在《蘋果日報》和《自由時報》都看到這些論述文章,就會發現拙作和楊秀儀的文章,有歷史證據、法理基礎、和審慎的評估。賴清德和陳榮基兩人只是提出個人主觀的見解而已,貿然立法施行,萬一事與願違,後果不堪設想。因此,筆者建請賴清德和陳榮基共同主持下列前驅研究計劃,證明理論正確以後,才立法施行。
一、選擇台灣醫療糾紛最多的專科作試辦研究;二、事先與該專科的醫學會和透過各地醫師公會與該專科的醫師會員溝通,爭取同意支持;三、將「醫療傷害處理法」的條文修改為研究方法;四、預估每年費用預算;五、研究期限定為三年;六、預估三年後醫療糾紛能減少的案件;七、請衛生署提供研究經費。
如果醫學會和醫師公會都不支持,就請賴清德和陳榮基兩位醫師放棄「醫療傷害處理法」的立法構想。
賴清德委員非常在意筆者的文章,專文指教,謹以此文,作為公開答覆信,並向賴清德委員關心國計民生致敬。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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