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潛艦 勿再畫蛇添足

出版時間 2007/01/17
潛艦是軍購案的要角,也是民意共識最高的項目。資料照片
潛艦是軍購案的要角,也是民意共識最高的項目。資料照片

立院即將對包括潛艦案在內的軍購預算做最後協商。誠如立委蘇起所言,軍購爭議這堂民主課,該下課休息了。只是朝野爭吵了好幾年,藍綠雙方都很清楚,兩岸未來無論統一還是保持現狀,都需潛艦作為維持和平的軍事籌碼。

這就是為何籌獲潛艦是軍購案中民意共識最高,且近30年來政府暨軍方領導人不分黨派均極力支持的原因。美國2001年同意供售潛艦實屬難得。台灣須把握此極為難得的機會。
去年11月立院國防委員會審查96年度機密預算,決定將原編列49億元潛艦預算刪為2億,供成立跨黨派9人小組,以評估採購潛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此舉立意雖佳,但其實只會造成該案進一步延宕及國防預算虛耗。
潛艦的「必要性」早在海軍建案初期長達1年的「作戰需求」評估時,就經嚴謹量化與論證程序確立。現在再做任何重複研究,勢不可能較軍方已完成之分析更詳盡或更具專業說服力。而所謂「可行性」評估,簡單來講就是設法判定潛艦案價錢是否「合理」。美軍原先報價因總金額高達102億美元,且構型不確定而難為立院接受;經我方努力遊說爭取,去年6月美國終於同意將潛艦案分兩階段執行,先完成潛艦設計選商及細部設計工作,待我同意構型後,再進行實際造艦。
台灣能否在中國阻撓下,以符合國際市場價格取得潛艦已爭執甚久,但惟有透過美軍正式招商,才能獲得確實報價以及價格之合理性。我國第一階段所需承諾之經費劇降至3億6千萬美元,況且「承諾」並不等於就得全部「支付」。因為美國軍售案的執行,係按實際完成進度為付款依據,在每個主要工作節點均預先律定付款額度;同時,每個軍售案還規定有「專案終止責任」。假如我方在全案完成前決定終止,將不須負擔發價書所載定之全案總價,僅須支付已完成部分暨終止發價書所須承擔款項。

根據美方提供資料,從我方通過預算到完成第一階段選商作業(但不包括設計工作),約需2500萬美元以及約18個月時間。如屆時台灣仍不滿意報價而決定終止該案,我們所須支付的將不會是3億6千萬美元,而僅是2千5百萬美元加上若干「專案終止責任」額度。美國友人私下坦誠表示,此已是美方底線。
海軍過去有兩次跟美方終止重大專案的經驗。一是民國72年「忠義計劃」巡防艦,另一為83年終止的「ACS小神盾」案。當年這些投資並非虛擲公帑,亦非決策錯誤,而是建軍風險評估的必要成本。我們應以此思維來面對潛艦案。
眼下實無必要搞什麼只會再消耗2億元並繼續拖延時間的「可行性評估」。立院休會前該做的,是通過已編列的潛艦案第一階段預算,讓海軍得以簽訂發價書進行設計招商,以排除美國政府改變對台提供潛艦之政策風險。至於對價格合理性的掌控,立院可決議軍方按工作重要節點向國防委員會定期報告成果,經由立院審查報價與預算執行情況後再決定後續工作是否進行。反正第二階段是否要做,最快也是2008下半年以後的事,勢必由下屆政府決定了。

作者為「台海安全研析中心」(TDReview.com)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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