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婦救夫 掃把力搏雙槍

出版時間 2007/01/08
嫌犯劉國良(圖)因租屋押金糾紛,竟夥同友人頭套絲襪、持玩具槍(圖2)毆打房東,並搶走700多元。林群浩攝
嫌犯劉國良(圖)因租屋押金糾紛,竟夥同友人頭套絲襪、持玩具槍(圖2)毆打房東,並搶走700多元。林群浩攝

警方指出,台中縣一名從事套房出租生意的楊姓男子,去年十二月將房間租給一名楊姓女子,收了兩個月押金約一萬二千元,不過實際居住人則是劉國良(三十五歲),劉住了一個多月,因為付不起租金退租,日前向房東要求退還押金遭拒,心生不滿,於是設計這起強盜案。

前天深夜十時許,在外守候多時的劉嫌與同夥林家輝(二十七歲),見房東拉下租書店鐵門準備休息,先由林嫌打電話佯稱要租房子,待房東一出門,兩嫌隨即下車持槍強押房東進入屋內,還以手銬將他銬在椅子上,並持槍柄痛擊他的後腦勺,導致房東血流如注,哀嚎聲連連。
房東妻子聽聞聲響,趕緊拿掃把下樓察看,只見丈夫被打得血流滿面,情急之下,拿掃把劈頭朝兩搶匪猛打,並大喊:「不要再打了」。兩嫌痛得叫囂:「妳不要再鬧了,我們只是想拿錢而已,不要逼我開槍」,婦人被歹徒用槍指著,只好乖乖地蹲在丈夫旁邊,並指著收銀機要嫌犯自己去拿,兩嫌得手約七、八百元。

被害人事後報案,懷疑其中一名男子就是發生租屋糾紛的劉嫌,警方根據車牌線索追蹤,昨凌晨順利在大雅鄉一處偏僻農田逮捕劉嫌,起出犯案用的絲襪、玩具槍等,昨上午林嫌也向警方投案。
劉嫌偵訊時供稱因未繳一個月的房租,屋主要求退房,但他事後繳清積欠房租,屋主卻不願退還押金,他才會找朋友上門「教訓他一下」。
警方對被害人妻子「以小博大」,只持掃把就敢對抗持槍搶匪,私下也認為「勇氣可嘉」,但提醒民眾,若歹徒拿的是真槍,可能會擦槍走火,建議「保持冷靜,記下歹徒樣貌協助警方偵辦較安全」。

劉國良與同夥頭戴絲襪,持玩具槍強押房東銬住痛毆,房東太太見狀拿掃把猛打兩嫌,最後嫌犯搶走現金逃逸。

◎案發後保存現場完整,留住現場證人並立即報警。
◎避免與歹徒肢體衝突,以防兇器傷人。
◎記住歹徒特徵或交通工具車號。
◎保持冷靜伺機打手機或電話求救。
◎過濾最近有無與人結仇或陌生人搭訕,若有不尋常應向警方說明。
資料來源:台中縣警局豐原分局偵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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