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刊登廣告徵求捐精卵,引發討論。資料照片
【曾雪蒨╱台中報導】國內婦產科不孕症權威、同時也是中華民國不孕症基金會董事長李茂盛,因在報上刊登徵求精子卵子廣告惹爭議!李茂盛昨晚強調:「刊登廣告內容完全依照衛生署相關法令,並不違法。」台中市衛生局表示:「是否違反醫療法或優生保健法相關規定,目前已請醫事處與國民健康局進行研議中」。
李茂盛婦產科不孕症中心日前在媒體刊登「誠徵精子卵子」分類廣告,內容除徵求優良精子卵子捐贈者,內容還提及「捐精者可獲六千元、捐卵者可獲十萬元營養費」等,引發醫界與民眾爭議。
李茂盛醫師昨晚針對刊登廣告一事,強調「刊登徵精子卵子廣告內容完全依照衛生署規定」,他表示目前全國各不孕症醫學中心卵子與精子都嚴重短缺,為幫不孕症夫妻完成延續生命希望才刊登廣告。
台中市衛生局醫政課長謝佳玲表示,昨晚已特地針對此事件是否違法向衛生署請教,對於刊登廣告徵求捐贈精子卵子是否涉及《醫療法》中刊登違規醫療廣告謀利,已經進行研議。另有關國民健康局《優生保健法》中,對捐贈精卵雖有「不得指定用途」等規定,但對其他是否可刊登廣告捐精卵也無特別規定,目前醫事處與國民健康局正進行研議中。
林聖凱婦產科診所院長林聖凱表示:「捐贈精卵只要不指定用途,應不違法,受贈者對捐贈者給予營養費,只要數額不太過誇張也是合情合理。」台中市民表曾宗民認為:「現在觀念開放,只要醫師依照規範進行徵求捐卵事項,能幫助生不出孩子的夫妻也是一種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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