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關鍵在機密

出版時間 2006/12/26
陳水扁總統「向人民報告」說,有些機密不能公開。資料照片
陳水扁總統「向人民報告」說,有些機密不能公開。資料照片

陳總統在「向人民報告」的電視說明時,最使人信服的理由之一,就在於全部機密外交的實際支出是9400萬元,但法定可以動用的機要費卻只有9000萬元。因為入不敷出,根本沒有1480萬元納入口袋的問題。但是,他的難言之隱卻是,因顧慮到機密外洩的問題,所以有些不能公開講,難免啟人疑竇。
可是,陳瑞仁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卻又忽略了這個機密的重要性。就以筆者受委託的秘密移轉民運人士款項一節來說,筆者認為,陳檢察官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那就是如何在起訴書裡採取必要手段進行保密。

究竟應該由誰來決定此事的哪部分屬於機密。是陳總統或計劃執行者,還是陳檢察官呢?結果卻是由陳檢察官單方面決定什麼是機密,以致於包括「民運人士」四個字,及其他不必要明示的人名,甚至銀行名稱都被披露。
這件事是否有機密,道理很簡單,何以不直接匯款給當事人,而必須經過三個人的輾轉,當然可以看出這件事絕對是機密。但陳檢察官可能對外國的法令及政治效應並不清楚,以致於做出一個不可挽回的毀滅性行為。辜不論當事人在當事國所可能面臨的法令及政治效應,往後他們若是前往香港、澳門或是中國等地,都必須憂慮是否可能被中國藉此加以逮捕。
起訴書公布後,陳檢察官曾經為起訴書中部分人名筆誤一事辯解說,該項錯誤並不妨礙整個案子的起訴認定。那麼反證可推,不標示「民運人士」、銀行名稱以及其他人名,難道就會影響起訴的認定嗎?
最近筆者曾與起訴書中的「許姓華僑」連絡,他非常生氣的說,他絕對不是「華僑」。陳檢察官曾留學海外,應該知道「深綠」人士最厭惡被稱呼「華僑」,只有中國人會自稱「華僑」。
起訴書中最不應該披露的關鍵的字眼,首先是「民運人士」,其次是楊先生的名字,第三是不必要的「華僑」,以及筆者的銀行名稱。「民運人士」在起訴書中一出現,記者都可以輕易推測出來,難道還要逼被猜中的人士二度受傷害再公然說謊嗎?以後還有誰願意替國家做點事呢?

至於陳檢察官回應辯稱「在整個偵訊過程中,他與張維嘉都知道,將來紀錄一定會公開」。但是,筆者並不知道前述之「民運人士」、姓名都會被公開。所謂「紀錄」究竟是指偵訊切結的筆錄?還是其中的要點?陳檢察官並未告知筆者或跟其他當事人商量,攸關如何保密之事,只主動提及以英文字母取代某一人士而已。筆者對於陳檢察官的認真、謙和與親切,印象深刻,當然也敬重他的職責,私人方面也有些間接關係,但是立場不同,見解有異,如是而已。
當然,最後筆者也需就某一新聞報導筆者批評陳瑞仁檢察官之談話有所出入一事,藉此向陳檢察官道歉。筆者當初接受訪問時並未表示,「曾經獲得保證在起訴書中不揭露姓名等,勞煩陳檢察官認真而慎重地調出錄音帶」。記者做此報導,可能是對話時出現了一些誤會所致。

作者為國務機要費案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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