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也說,翁岳生這樣做是按照行政院特別費支用規範,有領據的部分不超過一半,有單據的部分也都檢具結報,合乎行政院規定,並未違法。
翁岳生昨傍晚離開辦公室時未表達感受,不過幕僚們說,翁岳生覺得很委曲,感覺像是遭受池魚之殃!由於幕僚們中午都沒時間吃飯,忙著寫新聞稿對外澄清,翁還多次向幕僚表達歉意。
法界對翁岳生把特別費存入私人帳戶反應不一,律師謝錫深說,以翁院長的法學素養,這樣做實在不宜;但有檢察官認為,翁岳生若知道違法絕不會做,這是會計制度問題;不過也有檢察官直批平常對司法官品性要求嚴格的翁岳生要辭職下台,因為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都是實報實銷,翁岳生不該解釋為「行之多年的制度使然」。
有二審庭長則認為,特別費的使用及撥付,各單位首長多年來大都因襲舊制,不論是台北市長馬英九或翁岳生,應該都沒有貪污犯意,也就不構成犯罪。但也有法官認為,翁岳生貴為司法院長,更應知法守法,若查出特別費支領違法,就應究辦。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昨說,翁院長每月特別費為十萬五千五百元,今年八月以前,都是月初時先預借再和院長薪水一起匯入同一帳戶。承辦秘書會檢附原始支出憑證報銷一半的特別費,另一半不必憑證則由院長以領據列報,都依行政院主計處《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後因國務機要費引發爭議,為免引發誤會,院長才主動以公文批示,自九月起,特別費都改採憑證核銷。
至於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等人指稱,翁岳生八個月花掉六十三萬餘元特別費,還剩餘二十一萬元轉入下個月帳戶一事,司法院說,特別費每月使用情形不一,有時有剩,但若遇到中秋三節時就會不夠,因此常將剩餘的特別費轉入下個月。
范光群舉例說,院長今年九月、十月的特別費支出各約十一萬元,都超出特別費每月總額,包括支付紅白帖、犒賞部屬、餽贈司法前輩及遺眷、宴請司法業務相關往來的學者、教授或外賓,或作為慈善公益捐款。
有關蔡錦隆指控,依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翁岳生現金存款增加不多,但有價證券卻從完全沒有,到去年暴增持有一千五百九十一萬元,為此司法院說,院長夫人四年前曾領取五百八十五萬元退休金,她與院長考量近年存款利息走低,才拿去投資海外基金,所以監院資料才會出現這種結果。
◎律師謝錫深
以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法學素養還發生這樣的情形,特別費直接入私人帳戶實在不宜
◎不具名檢察官
有司法首長是實報實銷,翁不該拿「行之多年的制度使然」辯解,應辭職下台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
錯誤不在於匯入私人帳戶,若匯入帳戶用在公務,沒有貪瀆問題
◎網友Happyboy101
不知道深綠朋友要如何解釋呢?老是拿匯入私人帳戶來說嘴,結果現在司法院長也是這樣喔!所以照深綠邏輯,翁岳生也是貪污
◎網友waynedd
只要翁能被證明(特別費)都有用完,就不會跟馬英九一樣了
資料來源:上述人士、批踢踢實業坊(telnet://bbs.ptt.cc)
年齡:74歲
家庭:已婚
現職:司法院院長
學歷:台大法律研究所肄業、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台大法律系教授(總統陳水扁恩師)
☆4屆大法官(1972年至今)
榮譽事蹟:
☆總統授予一等卿雲勳章
☆瓜地馬拉最高法院蓋沙達院長頒贈「優秀法官金質獎章」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頒贈榮譽會員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