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多 只有吃到底」

出版時間 2006/11/24

高雄市警察局長蔡以仁日前才因高雄重大刑案發生數名列三大都會區之首,祭出撒手鐧,要求轄區一天內只要發生兩件搶案,分局長、偵查隊長及派出所長就得參加「防搶會議」,沒想到沒多久就發生警方「以大報小」事件。基層警員直指:「規定這麼多,警員壓力下只有吃到底,吃案文化永遠無法根治!」

依高市警局規定,轄區若發生損失金額達五十萬元以上的重大竊案,市警局會將該案列管為「未破重大刑案」,以往每兩個月召開定期會議,現則改由副局長蘇清彥不定期至分局召開會議。警界人士研判,基層警方受不了壓力,才會「以大報小」。
一名曾當過派出所長的二線二星警官指出,搶、竊案及強盜案,是最容易「吃」的案件,通常警員會上門和被害人溝通,「請被害人體諒警察的辛勞」,往往案件被搓掉或大案變小案。
該警官無奈地說:「有誰願意吃案後又被懲處,要不要吃案,長官使個眼色,基層會不知道嗎?」
記者石秀華、湯寶隆

1.警員製作筆錄時,注意警員是否刻意引導問答,例如被竊、被搶或被盜的損失金額的數字是否由大變小,詳閱筆錄內容後再簽名。
2.完成筆錄後,應索取「報案三聯單」。
3.事後可向警政署網站確認是否完成報案程序。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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