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2.9公里 應收6500卻坑萬元

出版時間 2006/11/14
南隆汽車拖吊司機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單給車主,反而用一般收據,還開了兩張分別為6500元和3500元(紅框處),規避超收事實。
南隆汽車拖吊司機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單給車主,反而用一般收據,還開了兩張分別為6500元和3500元(紅框處),規避超收事實。

黃先生說,10月27日下午1時左右,他表弟開自小客車和一輛15噸重的貨車發生車禍,因肇事責任在表弟這方,所以在警方完成車禍事故處理後,表弟除要負擔自己車子的拖吊費外,還要負責大貨車的拖吊費。

不過,負責拖吊大貨車的南隆汽車司機只將車子拖下交流道,距離不到3公里,就索價1萬8000元,當天也在現場處理的黃先生認為「太離譜」,但司機一直強調這是「行情價」,堅不降價。黃先生無奈,只好報警。
當天到場的三多派出所警員蔡先生說,司機確實要收費1萬8000元,因這是消費糾紛,且不知收費標準,建議雙方協商,但仍在現場警戒,以防事端。黃先生說,後來是友人幫忙協商,最後司機才降為1萬元,但卻未依規定開立「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且只給一般收據,還開了兩張,「明顯就是要規避超收的事實。」
南隆汽車公司負責人莊松輝原本推說:「故障車有收費標準,但事故車本來就是議價的,且雙方也講好1萬元。」對司機未開立「三聯單」,則說是剛好用完了。但對司機開了兩張收據一事,莊松輝無法自圓其說,最後坦承司機有超收,願退3500元給車主。

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規定:「服務人員應先將收費標準主動出示車主或駕駛人瞭解,經車主或駕駛人同意並於本單簽認後始得執行拖救服務」(紅框處)。

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副組長康志福說,依規定,15噸大貨車拖吊10公里內收費4500元,當天只拖吊2.9公里未超過標準,加上事故警戒及拆傳動軸各加收1000元,應收6500元,司機收費1萬元,超收3500元。南隆公司除應退還外,且因未開立三聯單及超收,將記違規一次,司機則要調離,不可在高速公路執行拖吊。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秘書室公關室王小姐說,國道警察在完成事故處理後,會要求拖吊業者先將事故車排除,以維護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若業者有超收,車主可向高速公路局申訴,電話:(02)29096141轉交通管理組。

.先查看拖救車是否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
.索閱「高速公路大(小)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背面有收費標準。
.核對三聯單登錄資料,經車主簽名後,才能進行拖救。
.事故車處理費用要求逐項填寫。
.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
超收申訴電話:(02)29096141轉交通管理組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
爆料投訴傳真專線:0809-013-666
爆料投訴e-mail:news@appledaily.com.tw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