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修法今開戰

出版時間 2006/11/09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天將於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陳國楨攝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天將於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陳國楨攝

此次修正案中,「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與「菸盒警示圖文」等條文受爭議,有小吃店、路邊攤以為都得禁菸。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發言人趙坤郁澄清,修法僅限三人以上「室內」全面禁菸,騎樓、路邊小吃攤、薑母鴨、露天咖啡廳等都不在規範之列,「私人住宅」也不在禁菸範圍。
一旦修法通過,餐廳及夜店等營業場所將影響最大。Piano Bar董事凌葳葳說:「俗話說菸酒不離家,要叫花大錢的客人到戶外抽菸,似乎很掃興!」台北酒店業者阿福說:「業界應該會陽奉陰違,沒人鳥(理)他吧!」
海霸王副總劉立修表示,屆時面對國外觀光客如日本客,在宣導上會有困難。丹堤咖啡副總徐恆鈞則說,店面不用隔吸菸及非吸菸區,可減少開店成本。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美國紐約在三年前便實施酒吧、夜店全面禁菸,如今全球已有四十六國室內禁菸,而且多數實施禁菸的夜店、酒吧營業額反而增加。

立委王榮璋極力支持,但也透露,因菸商積極運作,部分委員可能透過技術性杯葛方式;而各黨團也不敢主動排入院會表決。若各方不願處理,草案會「躺」在立法院,一旦拖到後年一月底本屆立委任期結束,就面臨屆期不連續,得從頭來過。
表態支持的立委盧天麟說,目前反菸、挺菸最大歧異點,即在於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罰款金額及外觀標示等條文。

◎新增全面禁菸場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室內健身場所、視聽歌唱業、資訊休閒業等娛樂場所、旅館、商場、餐飲店公眾消費室內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等
◎新增限菸場所
大專院校、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
◎新增禁菸者
孕婦不得吸菸但不罰
◎名稱與標示
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文字與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修正前之菸品名稱不適用
◎警示圖文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明顯位置,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於50%
資料來源: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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