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嘉瑋(左)向死者妻子(右)說,當時他與車上兩名友人看到警車後方毫無擦痕,他樂意出庭作證。呂仁欽攝
車禍目擊者吳嘉瑋(三十四歲)昨天看了《蘋果》後氣憤地說:「警察有作假,我敢百分百說,因為我當時看到那台BMW警車後方是好好的。」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春暉指出,他對警車後方的撞擊感到十分懷疑,全案仍有許多疑點,基於案情需要,家屬提供的目擊證人,檢方將儘速傳他出面說明。
警方調查,國道警察張城龍(四十二歲)上周六在中山高南下南崁交流道前,發現路肩有轎車故障,正要停車協助處理時,突遭後方大貨車追撞,警車失控撞死故障車駕駛潘晉穎(四十六歲)。事發後兩小時張的酒測值為零點二八(標準值零點二五),被依法送辦,國道警察局也立即將他停職,並連帶記過處分十多人。
吳嘉瑋指稱,當天下午開車載兩名朋友要去台中,行經泰山收費站不久,就看到這起車禍,由於當時車流量很大,車速僅約四十公里,車上三個人都目擊死者倒臥在駕駛座旁的道路上,死者妻子則站在乘客座旁呼救,肇事警員也站在警車旁,當時警車沒有開警示燈,警車後方也毫無撞痕,更沒有插入警車後方的鐵條。
「我覺得這是欺負老百姓,沒有把真實事情說出來,死者不會瞑目。」為證實自己所言不假,因病入院的吳先生昨主動致電《蘋果》投訴,並和死者家屬見面,願意配合出庭作證,他也主動提供自己車號,證明他當時的確行經車禍現場。
死者妻子表示,車禍發生後她跑到丈夫旁,摸丈夫的心跳、脈搏毫無動靜,她整個人都慌了,從沒想過要查看事故現場,怎知警方會用這種方式推托責任。
肇事警員張城龍已遭停職處分。資料照片
死者妹婿也表示,曾有其他目擊者透露,警車當時以時速一百五十公里在路肩狂飆才會肇事,事後他詢問警方為何沒打開車上的錄影機,警方卻說攝錄器材還未驗收無法使用。
針對家屬和目擊者質疑警方造假,國道一隊副大隊長蔡志和強調:「有事發現場照片為證,當時也有記者在場,決不可能造假。」他也呼籲目擊民眾出面說明當天狀況,還原整起車禍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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