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謝佩玲指出,林父不思疼愛子女,反而施加毆打,並以違反人性尊嚴之方式剝奪女兒行動自由,犯罪手段實屬惡劣,但事後坦承犯行,且接受配合縣政府社會局之指導,改正其管教子女之態度與觀念。社工員也證述林父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林父的徐姓友人作證說,被告與女兒以往感情互動良好,並非惡性重大之人。
因此法官審酌林父經教育及其女兒經安置結果,兩人均有返家團圓之意願,與顧及刑罰所可能產生的影響,避免兩人日後相處產生障礙,才從輕量刑。
檢警調查,去年八月八日中午,林嫌持木棍將女童打傷;三天後,林父又持尼龍腰帶抽打女兒致多處瘀青,當晚林父又持上述腰帶繫在女兒頸部,以牽小狗方式,喝令女兒站在機車前腳踏處,載往友人家中,友人見狀報警處理。
庭訊時,林父坦承因女兒不肯說出在外遭人欺侮一事,一時氣憤才教訓女兒;後來女兒又拒絕一同前往友人住處商討解決之道,才拿腰帶綁住女兒頸部,命其坐上機車一同前往,非有意虐待女兒。
宜蘭縣社會局表示,案發後即將林童安置到寄養家庭,也強迫林父接受五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課程;兩個月前並安排父女見面,發現雙方互動情形不錯,因此一個月前同意林父可在周末假日將女兒接回住處。林父向社工員說:「我已做好父女團圓的準備。」
社工員吳婉貞轉述女童的話:「爸爸對她不錯,回家的感覺真好!」吳婉貞指出,女童並沒有排斥回家或有恐懼的情形,且父女倆見面時互動親密,女童總是流露出燦爛的笑容,因此,將再觀察一段時間,如果狀況不變,將安排女童返家。
鄰居賴老太太說,其實他們父女以往感情還不錯,最近每逢假日看到他們父女開心出遊,且有說有笑,也替他們高興。
1.林父去年在女兒的頸部綁上腰帶,像牽狗般帶女兒上友人家,朋友看不過去報警處理。
2.事後女童被送往寄養家庭,父親也接受親職輔導,1年後父女互動良好,連小孩都說:「爸爸變了。」
2005/08/08
林男持木棍將女兒打得遍體鱗傷。
2005/08/11
林男持尼龍腰帶抽打女兒,再拿腰帶繫綁女兒頸部,以牽小狗方式,喝令女兒站在機車前腳踏處載至友人家中,友人見狀報警處理,少女由社會局安置。
2006/07/25
檢察官依傷害、妨害自由罪嫌將林男起訴,並請求法官加重求刑。
2006/07~08
林男被社會局強迫接受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課程。
2006/10/27
法官認林男深具悔意,判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宜蘭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