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姦殺2女 求處死刑

出版時間 2006/09/21

【楊永盛╱苗栗報導】轟動一時的溫焜龍強姦殺人棄屍案,其中殺害賀女、強姦陳女兩案都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殺害劉女案因最高法院認非連續犯,因此發回苗栗地檢署另案偵辦,檢察官昨偵結,依強盜殺人罪嫌起訴,求處死刑。

承辦檢察官黃智勇說:「被告二年內性侵三名無辜女子,並殺害其中兩女並兇殘毀屍,收押時還暗示弟弟在食物夾帶工具圖謀逃獄,實屬十惡不赦之徒,因此向法官求處死刑,才能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交代。」
起訴書指出,溫焜龍(三十五歲、苗栗市人、現押在台中監獄)二○○一年三月三日凌晨,巧遇數面之緣、開車的劉女,佯裝邀她到台中遊玩、改由他開車;溫載劉女到銅鑼偏僻山區,強姦得逞後,因被她捶打,盛怒下以安全帶勒死她,再燒車毀屍滅跡,警方在車內塑膠杯採集到不明男子DNA。
事隔十一天,溫侵入苗栗市陳女住宅強盜、強姦後逃逸,後遭警方逮捕,比對DNA證實他是殺害劉女兇手。警方比對劉女犯案手法和地緣關係,懷疑溫涉嫌一九九九年三月銅鑼鄉後龍溪發生的賀姓女子被性侵棄屍案,質問後,溫嫌坦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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