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慧、劉昌松╱台北報導】ETC案前天宣判,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宋乃午判刑十二年,林陵三也被列為共犯,林陵三昨出面喊冤,並出示證據證明宋乃午召開政策轉向關鍵會議時他並不在場,而是在行政院,他質疑司法烏龍誤稱他在場甚至知情,並痛斥宋乃午欺上瞞下、仿照他的字跡擅批公文。林陵三說:「被列為共犯,我感到訝異和遺憾!」
林陵三昨在律師李永然陪伴下舉行記者會,林說:「我最大的錯誤是當時發現甄審委員名單被拆封後,未處分相關人員,若當時交給政風查辦,情況就不會這樣了。」
關於台北地院指宋乃午召開會議配合廠商要求放寬顧問標資格和實績限制,公文事後有林批示等文字。林說,該文件並非他本人筆跡。
林還表示,法官認為宋乃午曾在部長室內召開會議變更ETC建置及時間,認定他知情,林昨天公布當天前往行政院開會簽到單,證明不在場。
林稱宋乃午「利用我對他的信任收受賄賂和洩密。」宋昨反駁表示,他確實在附件有自行增加某些意見,但有些不是,「看起來那些字跡是林部長的,且召開會議也是轉述立委和部長意見,沒有欺上瞞下。」
針對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的記者會內容,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承審的合議庭是根據現有事證,確信林陵三和被告宋乃午應有共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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