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索賄 包吃包住還討畫作

出版時間 2006/09/01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ETC弊案,曾聲稱若涉案就切腹的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昨被重判十二年,法官查出宋和當時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勾結後,不僅獲招待吃飯、喝酒、出國旅遊,還貪得無厭向蔡索討木雕、名家琉璃,甚至連房租都讓蔡支付,索賄惡行醜陋無遺。

二○○三年二月起的一年多期間,宋乃午陸續收受蔡錦鴻餽贈《黑石雕龍框畫》、《木雕心經》雕畫及名家王俠軍的《大悲》琉璃,宋還利用女友于慧正專賣仿畫的東方靈思公司,要蔡買畫回饋,蔡於是買了《明皇幸蜀圖》、《猴貓圖》及《雪點鵰》等多幅仿畫,共花了二十八萬餘元。
此外,宋乃午並於二○○三年十月,接受蔡錦鴻招待至台北市金像獎鋼琴酒吧,幾天後則趁陪同林陵三到歐洲考察之便,由蔡再作安排,與前妻金寶華轉赴德國旅遊。
隔年初,蔡錦鴻在北市塔悠路租下樓中樓套房,並支付押金及首月租金共四萬五千元,提供宋乃午住宿,宋連帶女友于慧正到北市民權東路乾坤庭餐廳用餐,都要蔡埋單。總計宋乃午共向蔡錦鴻撈到至少三十六萬餘元好處。
記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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