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審理後,依收賄、洩密兩罪將宋乃午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至於行賄宋乃午的精業公司前協理蔡錦鴻被判刑兩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檢調目前仍針對宋乃午等官商,可疑資金的流向等八大疑點,簽分他字案調查,收到判決書後,會比對現有資料嚴查不法。
針對法官將林陵三列為共同正犯,及宋乃午聲稱其所作所為,老闆林陵三都知道,林陵三昨強調,法官的認定及宋乃午的說法並非事實,「我事先全盤不知。」林陵三今天下午也將和交通部長蔡堆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案情。
宋乃午被點名涉嫌ETC弊案時,曾揚言「拿一毛錢就切腹自殺」,他昨親自到庭聽判,宣判前他仍堅持「榮譽是我的生命,有罪我就去跳樓」,但他被重判十二年後,又改口「有罪指的是三審定讞」。宋乃午批評:「判決跟起訴內容一模一樣,屬於政治判決,我對被判有罪並不意外,但感到遺憾跟無奈。」
判決指出,二○○二年十一月間,林陵三為了讓精業公司加入的遠東聯盟(遠通電收前身),有機會爭取ETC案顧問標,由林陵三先在招標計劃公文上,簽註「資格從寬,評選從嚴」等字句,再授意宋口頭方式向下屬說明如何放寬招標資格。
後來,林陵三和宋乃午為了幫遠東聯盟爭取紅外線系統出線機會,由宋拿著廠商提供的資料,要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製作報告,報告完成後也呈給林陵三核閱。合議庭認為,照理運研所須經林陵三同意才可製作報告,林陵三看到這份憑空製作完成的報告,並未覺得奇怪,顯示他事先知情。
檢方的起訴也認定,二○○三年二月,宋乃午在交通部長室內的會客室,招集相關官員開會,將ETC案從原本的一次建置變更成現行的二階段建置,林陵三聲稱並不知情,但合議庭法官調閱林陵三出差明細表,發現林陵三當天根本就在辦公室裡,不可能不知道。
至於檢察官指控宋乃午拆閱密封公文袋,將ETC案甄審委員名單洩露給遠東集團部分,法官認為,ETC案事涉國家重大建設,林陵三發現公文袋被拆過,只是「面露不悅地向高公局長樑樾表示,宋乃午曾拆開密封公文」,卻沒有懲處,林陵三早知宋洩密。
ETC案除了判決宋乃午收賄、洩密部分外,遠東聯盟執行長張永昌等人,也因為ETC進行道路實測時放水、造假,被依詐欺及背信起訴,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交通部長蔡堆昨晚表示,還未收到判決書,法院也未指出宋、蔡行為影響甄審結果,因此ETC仍會委託遠通電收代管,並繼續重啟甄審作業。已停職的宋乃午經判決確定後,也將依人事規定作出適當處置。
至於是否建議民眾安裝車上機,蔡堆認為民眾有需要就去安裝,政府會百分之百保障。
親民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鴻鈞認為,判決顯示ETC確實弊端重重,交通部應立即停辦ETC。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則說,葉菊蘭等歷任交通部長對ETC都是說一套、做一套,完全拿不出具體解決方案,希望蔡堆記取教訓好好善後。
˙年齡:62歲
˙現職:無業
˙經歷:交通部長、交通部政務次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
˙犯罪事實:法官認定林陵三和宋乃午,是ETC弊案共同正犯(台北地檢署已簽分他字案偵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年齡:51歲
˙現職:公路總局中區汽車訓練中心主任
˙經歷:公路總局主任秘書、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北市捷運局五組組長
˙犯罪事實:收受賄賂,配合精業公司要求,變更、洩漏ETC案政策及執行事項
不法所得 收受畫作、木雕、琉璃、招待旅遊、房租、餐宴等賄賂至少36萬元;判決須沒收
˙年齡:42歲
˙現職:無業
˙經歷:精業公司智慧運輸系統事業部協理
˙犯罪事實:向宋乃午行賄,刺探ETC業務機密,協助遠東聯盟得標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
˙涉司法黃牛、內線炒股等案
˙進度:檢方起訴並求刑12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
˙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3起利益輸送案
˙進度:檢方昨將龔提起公訴,求刑7年
◎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
˙涉南科工程減振弊案
˙進度:遭收押多日後,准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
˙涉北投纜車BOT索賄等3弊案
˙進度:顏於7/20遭收押禁見
◎民航局長張國政
˙涉中正機場噪音防制補助款弊案
˙進度:張國政8/15准100萬元交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