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學生 更七審處死刑

出版時間 2006/08/09
DNA證實陳錫卿(右)是兇手,呂金鎧(左)被冤枉。
DNA證實陳錫卿(右)是兇手,呂金鎧(左)被冤枉。

【賴心瑩╱台北報導】一名女大學生一九九三年間,到台北縣應徵家教時,遭男子呂金鎧、陳錫卿輪姦後勒斃,纏訟十二年後出現驚人發展。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根據刑事局最新鑑定報告,以被害人下體沒有呂的DNA反應為由,認定先前放棄上訴,已入獄十二年徒刑的呂金鎧根本沒有涉案,昨天更七審依殺人罪將兇手陳錫卿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承辦本案的審判長表示,一旦最高法院維持此判決結果,已判決定讞的呂金鎧(四十四歲)依法可以聲請再審,若順利獲改判無罪,可聲請冤獄賠償。由於呂已被羈押、服刑超過十二年,以冤獄賠償最低標準每天三千元計算,呂可能拿到超過一千三百萬元的冤獄賠償。

判決指出,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剛出獄的陳錫卿(四十七歲)、呂金鎧根據廣告,打電話到家教中心聲稱要找家教,一名女大學生前往應徵,結果慘遭輪姦,還被勒斃。
檢警曾將從被害人下體採集到的精液,驗出疑似有兩人以上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但後來法院審理此案時,相關單位鑑定時,又出現「完全驗不出精液反應」、「有兩人以上精液反應」等不同結果,全案無法定讞。
今年三月高等法院更六審宣判時,呂因從死刑被改判二十年,放棄上訴入監服刑,而仍被判死刑的陳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以鑑定報告有瑕疵為由,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再度委託刑事警察局,運用美國最新科技「高鑑別度基因鑑定法」再度鑑定,確認被害人體內只有陳錫卿的精液,法官因此認定全案是陳錫卿一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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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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