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清償證明 銀行可要求付費

出版時間 2006/07/03

台北陳小姐抱怨,她替母親清償3張信用卡款,事後欲向各家銀行索取清償證明,不料其中1家銀行竟回覆要收手續費200元,「實在很不合理!」但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表示 ,發卡機構對清償證明可酌收手續費,此案銀行作法應無不對。

「錢都還清了,銀行應該要免費提供清償證明!」陳小姐說,她幫母親繳完卡費後,原以為發卡銀行會主動提供清償證明,沒想到竟要額外申請。後來她聯繫各家銀行,有2家說可免費提供,另1家銀行則表示要付手續費200元。「我又不是捏造事實,為什麼還要花錢買證明?」她質疑銀行胡亂收費,涉嫌違規。
不過消基會郭尚義說,依「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收取各項費用前,應事先公告,並於60日前書面通知持卡人,此案銀行都有做到,因此向持卡人收取200元的手續費沒有問題。但他認為收費應合理 ,若超過200元,就太過分了。
蔡世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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