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據報後,前晚將這名犯下獸行的教官張昇亮(三十三歲,雲林縣林內鄉人)傳喚到案。張昇亮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姦,指少女是心甘情願與他上床。警方昨將張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檢方調查後認定張觸犯《刑法》對未成年者性交猥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以七萬元交保候傳。
由於學校教官的重要職責就是負責學生安全、維持校園安寧,以及向學生宣導勿觸法令,如今竟有教官知法犯法,對少女伸出魔爪,消息傳出,震驚教育界。北市教育局昨緊急發表聲明,深表痛心、遺憾,並立即將張昇亮調職至北市教育局軍訓室。局長吳清基說,待判決結果出爐,將再開會懲處。中央管轄教官單位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則強調,未來將加強教官考核。成功高中昨晚也發表聲明向被害少女和社會大眾致歉,表示將加強教職人員法治教育。
不過,成功高中學生聞訊後一致痛批,該教官已嚴重影響校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實在太可惡,竟連年幼少女都下得了手!」她說,張昇亮不僅沒堅守工作使命,還罔顧法令強姦少女。她懷疑張昇亮可能不是初犯,警方清查是否有其他被害少女。
警方調查,涉案的成功高中軍訓教官張昇亮已婚,育有一子一女,陸軍官校畢業,在部隊服役多年,兩年前轉任成功高中少校教官。被害少女就讀台北縣一所國中,父母離異,目前與父親同住。
警方指出,兩個月前,張昇亮隱瞞教官身分,以「東方昇」為暱稱上豆豆聊天室時,認識被害少女,兩人交換雅虎奇摩即時通帳號,經常上網聊天。張昇亮曾兩度前往被害少女學校探視,但僅短暫交談即離去。上周六晚上,張昇亮透過網路詢問:「我們去看海好嗎?」被害少女答應後,兩人以電話確認在前天見面。
警方說,前天中午十一時許,被害少女段考結束與另名女同學步出學校,看到張昇亮將轎車停在校門口等候,原本要上校外課輔班的少女決定蹺課,坐上張昇亮車子。張昇亮當時還曾邀請另名女同學一起出遊,但被拒,便載著被害少女離去;不過少女的同學相當機警,隨即記下車號並告知課輔班老師。
被害少女向警方表示,她坐上車後,發現車子開上高速公路,張昇亮竟突然問她:「我們去汽車旅館好不好?」她當場嚇得說不出話來,沒想到張昇亮卻說:「妳不說話就是同意了!」張昇亮將她載到三峽鎮長泰街青青汽車旅館後,自己先脫衣服,隨即命令她脫衣;她雖拒絕,但張昇亮露出兇狠表情,強脫她衣物,隨即霸王硬上弓。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四時許,張昇亮將少女送回校門口,由於課輔班老師已通知少女家人,少女返家後被詢問,才哭著說出受害過程。警方根據車號查出車主身分,前晚傳喚張昇亮到案說明。
張昇亮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姦。他在地檢署複訊時坦承自己做錯,他說:「我知道對方才國中一年級,也很清楚這樣做是不對的。」而檢察官從警方查扣到張昇亮與少女的聊天室談話紀錄,發現雙方發生性關係已非第一次,而少女在驗傷結果未發現下體有任何外傷,疑似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
由於張昇亮為軍職,依《軍事審判法》等規定,須由軍法追訴審判,因此板橋地檢署分案後,應會將全案移送軍事檢察署處理。
1.張昇亮到學校接被害少女,發現其同學在旁,還邀她一同上車。
2.被害少女的同學拒絕同行,機警記下車號告知課輔班老師。
3.張昇亮將被害少女載到汽車旅館姦淫。
◎在不了解對方背景前,不要應邀約出去見面。
◎出門前先向家長說明,手機保持暢通。
◎不要單獨赴約,應找朋友陪伴。
◎勿前往對方住宿地點赴約,切忌進入房間或旅館 ,最好約在鬧區見面,如速食店、百貨公司。
◎不要吃對方準備的飲料和食物。
◎勿搭乘對方的車。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局女警隊、《蘋果》資料室
年齡:33歲
官階:少校
現職:成功高中教官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2子
學歷:陸軍官校資訊系84年班 、裝甲正規班108期、元智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
經歷:排長、副連長、連長、旅情報官、營參謀官
資料來源:成功高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