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服役被撞重傷 獲判國賠

出版時間 2006/06/28
陸軍總部被判須負起國家賠償3百多萬元。資料照片
陸軍總部被判須負起國家賠償3百多萬元。資料照片

【朱慶文╱台北報導】男子謝青霖七年前服役時被部隊卡車撞上,導致膀胱及輸尿管破裂、骨盆骨折,雖撿回一命卻從此行動不便。謝向陸軍總司令部要求國家賠償一、二審都敗訴,但昨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認為謝當時是軍人,同樣也是人民,被其他公務員侵害也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獲判賠三百三十六萬餘元。

謝青霖(三十四歲)一、二審會被判敗訴,在於以往法院都認為國家賠償是以一般人民為保護對象的法律,而軍人屬於廣義的公務員,不能請求國賠。將來最高法院如按此判決確定,像去年九月被戰車意外撞死的上尉連長孫吉祥家屬,除可領取軍人保險金、撫卹金外,也可請求軍方國賠。
謝青霖是一九九九年在陸軍一一九旅擔任一兵,當年六月七日因為颱風過境,所以連上的車輛都疏散到安全位置。
颱風警報解除後,連上排長要把車輛歸定位時,一輛卡車卻始終無法發動,於是一名謝姓技工便自告奮勇衝上卡車要協助發動,卻沒注意卡車已經入檔,車鑰匙一轉,卡車便向前衝出,撞上正在車前的謝青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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