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不同 不能共用第四台

出版時間 2006/06/26

李先生表示,近日有有線電視業者派稽查人員登門告知,說他違規接其他樓層的有線電視線路,看霸王電視,他向稽查人員解釋,因為與家人住在同棟公寓的不同樓層,才會分接,但是仍被開出限期改善通知單。他不解,為何同一家人住在同棟公寓,不能共用同1條線,還必須要分成2戶繳費。

台北市新聞處表示,依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規定,系統經營者收費是以「戶」為單位,同1戶可加裝分機,住所的門牌不同不可分接。
然而唯一的例外是,若同1戶分租給多名房客居住,因為有租賃行為,房客也不得分接共用線路。而業者對私接戶,最高可要求追繳2年的基本費。
有線電視業者也說,線路若遭民眾私接使用,訊號會分散減弱,影響收視品質,對於正常繳費的民眾並不公平。
於維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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