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言詞犯罪最多

出版時間 2006/06/21

【徐珮君╱台北報導】《性騷擾防治法》上路四個月,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受理成立案件僅十件,其中男性被害人三人、女性七人,犯罪型態以言詞騷擾最多,傳送色情圖片、利用權勢騷擾居次,暴露隱私處和藉機親吻擁抱被害人,排名第三;家防會執行秘書林慈玲提醒:「受害者應勇敢求助,向性騷擾說不!」

林慈玲說,性騷擾問題嚴重,但接獲申訴案件僅十九件,除十件成案外,有八件因被害人撤回,無法成案,另一案不受理。她分析,申訴案件不多,主因是《性騷法》仍在宣導期,加上蒐證不易,影響申訴意願;她以北市、高市民調結果為例,雖有八成女性表示曾被性騷擾,但北市只有百分之十女性願申訴、高市僅百分之五,「顯示一般民眾心態,普遍不願求助!」
至於性騷擾的犯罪樣態,林慈玲說,三名男性受害人,其中一人因接到色情圖片,感覺被性騷擾而提出申訴,目前仍在調查中;另有一名女性被害人在下班後仍遭客戶狂打電話騷擾,「就連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調查時,被害人當場還接到騷擾電話」,犯行明確,加害人已判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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