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台北報導】台北市基礎工程學會理事長王周庭昨指出,目前廢土處理的合法手續中,營造廠商需準備一份廢土傾倒路線圖,並購買廢土場使用同意書後,向土方公會申請核准,才能取得建管單位核准開工並領照。但由於大台北地區廢土場容量嚴重不足,因此業者即使拿到了進場證明,仍有近九成清運車進不了廢土場,逼得下游的清運業者只好另覓他處,或私下處理。
由於官方法令規定不合時宜,造成業者執行困難,形成官方、營造廠商、土方業者、清運業者、非法廢土場與合法廢土場業者之間,出現彼此的互利體系;更由於其中牽涉的範圍及利益龐大,矛盾衝突不斷,因此有民代趁機介入分一杯羹。
舉例來說,營造廠商要順利開工,除了要繳交每立方公尺八十到一百元的棄土證明費及五元的公會費,還得支付每立方公尺三百三十元的傾倒費。換言之,廢土要付棄土證費,倒土也要給錢,等於被強剝兩層皮。以一個一萬五千立方公尺的中型工地來講,為了處理廢土就得花上六百多萬元,還不保證有地可倒,難怪業者多不惜走漏洞,甚至寧願包數十萬元佣金給民代,以求施工順利無事。
王周庭表示,在商言商,政府不能寄望用道德勸說業者主動解決棄土問題,而是應該從改善制度面著手。首先,就是中央政府應積極介入,設定公營合法的廢土場,讓營造商施工後有地可倒。
王周庭表示,對於廢棄土的認定,也要作通盤檢討,畢竟有很多開挖出的砂、石,事實上都可回收再利用,但現行法令卻規定非得強制運至廢土場;一方面與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則背道而馳,一方面也迫使有利可圖的清運業者知法犯法,將這些「棄土」回收牟利。有鑑於目前土方公會壟斷審核權,造成弊病叢生,王周庭建議政府不妨考慮將此一權利釋放出來,達到統一管理的目的。
營造業者(準備一份廢土傾倒路線圖)→廢土場(取得棄土證明後,合法進入)→北市土方公會(上網登錄)→北市建管處工務局(取得棄土證明許可並繳費)
希望城堡土石方(泥漿)資源處理場: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167號
亞太營建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29號
磊駿土石方資源分類處理場: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200號之1
資料來源:台北市基礎工程學會、《蘋果》資料室